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黄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情: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实际经营的被告单位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市淑雨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华洲路****)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黄某从广州市淑雨服装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22份(金额合计人民币42936668.35元,税额合计人民币7299233.79元、价税合计人民币50235902.14元),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7257121.63元。
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黄某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向本院缴纳代管款人民币1100000元作为退缴税款。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刑诉[2020]Z9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一、被告单位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向本院立即缴纳)。二、被告人黄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8年5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向本院立即缴纳)。三、追缴被告单位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款人民币7257121.63元,发还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被告人黄某向本院缴纳代管的人民币1100000元作为本项退缴税款处理)。
评析: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广州市格瓦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惟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另被告人黄某已退缴部分税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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