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办,发生工伤事故是到县级劳动部门还是市级劳动部门申请

劳动纠纷 编辑:陈艺晴

一、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办

在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此种情况下,相关法律术语称之为“人身伤害”,受伤者有权向侵权行为人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请求。

二、对于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这两种赔偿机制存在以下主要差异点:

其一,责任主体有所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具有特定性,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仅限于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劳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不仅包括自然人,还涵盖了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多种类型。

其二,主体间关系性质各异。在工伤保险制度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否则将无法构成工伤。相比之下,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不受劳动关系的限制。

二、发生工伤事故是到县级劳动部门还是市级劳动部门申请

在进行工伤认定方面,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内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事务。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不同的情况下并无明显差异,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策书(也称为“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明文件,以及医院保存的关于负伤员工具体病情、病史记录、治疗过程、放射性材料等等信息的详细资料(上述内容需包含在内)。

三、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倘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劳务关系,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则被认定为工伤。在此情况下,如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身份;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适用,且劳动者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从事有偿性的劳动活动;同时,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成果构成了用人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便得以确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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