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主体变更和撤销
工伤认定的主体变更和撤销涉及特定的法律规定与程序。
主体变更方面,一般而言,若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职工发生主体资格变化,如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等,承继单位应作为工伤认定主体。若职工因调动等原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新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相关主体。具体变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劳动关系变动证明等,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并经审核确认。
撤销方面,主要存在几种情形。一是认定机构发现工伤认定决定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可依法自行撤销;二是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伤认定,一旦查实,认定机构应撤销原认定决定。撤销程序通常需经调查核实,作出撤销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主体责任由谁认定
工伤主体责任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主要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是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形。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且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用人单位需依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判定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二是存在特殊用工情形。比如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但用工单位在一定情形下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职工受伤等。
三是存在承包、转包等情形。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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