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需要哪些手续是怎样规定的,65岁工伤赔偿有一次性就业赔偿吗

劳动纠纷 编辑:薛清

一、工伤纠纷需要哪些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处理工伤纠纷,一般需按如下步骤和手续进行:

确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可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情稳定情况,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二、65岁工伤赔偿有一次性就业赔偿吗

65岁工伤赔偿一般没有一次性就业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退休年龄的影响。在我国,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女性一般为50或55周岁。65岁通常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是一次性就业赔偿的性质。一次性就业赔偿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受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可能面临困难而给予的经济补偿。65岁的劳动者已超出正常就业年龄范围,不存在再就业的实际需求,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赔偿。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65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特殊的劳务关系等情况,且双方有相关约定,赔偿问题需结合具体事实和约定来确定。

三、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一般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在下班回家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并不符合上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法定情形。

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关联性。下班回家这一时间段,职工已脱离工作场所和工作状态,突发心脏病死亡通常被认为是自身健康原因导致,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职工突发心脏病死亡是由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过度劳累等工作原因积累导致,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认定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医院诊断证明、工作强度记录等相关材料,来证实工作与疾病发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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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下班回家路上突发心脏病死亡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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