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债务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该债务关系存在的一方承担。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通常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的证据。比如,借条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期限、双方信息等,转账记录显示出借人已将款项转给借款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有力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若为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债务的一方要提供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等,用以证明买卖事实及欠款金额。
总之,谁主张债务关系存在,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二、房屋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债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 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根据法律规定,除依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外,房屋相关债权通常可以转让。比如基于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债权等。
2.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房屋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合理形式。
3. 从权利一并转让:与房屋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等,除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外,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4. 抗辩权延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对买方的抗辩,在债权转让后依然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
三、贷款担保人只要提供房产债权吗
贷款担保人不一定仅提供房产债权。
1. 常见的担保方式多样,房产抵押是其中一种,即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房产实现债权。
2. 但除房产抵押外,还可以是保证担保,即担保人以自身信用为债务作保,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是质押担保,如提供存单、股权等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质押。
3. 所以,贷款担保人并非只能提供房产债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协商,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债务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谁承担呢
●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证明债务关系成立的要件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要件
●证明债务关系
●债务关系的确定
●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
●债务关系的有关法条
●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
●房屋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房屋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房屋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房屋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房屋债权转让协议
●房产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房子的债权转让有没有风险
●房屋债权转移
●房子债权转让后,产权归受让方吗
●房屋债券转让
来源:头条-贷款担保人只要提供房产债权吗,贷款担保人需要抵押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