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
1.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
(1)在这种买卖中,合同的质量条款由两部分组成:样品;对样品的文字说明。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约定封存的样品及关于样品的质量说明,均系出卖人交付之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封存的样品及其文字说明,出卖人构成瑕疵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封存的样品与关于样品质量的文字说明不一致。
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以样品表明的质量为准,不按关于样品的文字说明。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不再按样品。
(3)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
该样品不得作为合同的质量条款;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仍属于违约行为。此时,合同的质量条款应为“通常标准”。
|「招标投标买卖」
1.是指由招标人向不特定主体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某一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2.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其中招标通知或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书为要约,定标为承诺。
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依此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拍卖」
1.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竞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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