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故事:某天下班路上,小王骑电动车过十字路口时被老刘骑电动车从侧后方撞了一下,小王没事儿,老刘却摔伤了,老刘自知理亏就让小王走了,小王心想也不是自己的责任,对方又说让走了就没报警直接走了。结果一个月后小王收到了交警送达的交通事故证明,其上载明:因双方未及时报案,导致现场证据灭失,致使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几个月后老刘又一纸诉状将小王告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对老刘的损失承担一半责任。小王拿着判决是欲哭无泪呀,别人撞我怎么还让我承担了一半责任?!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并迅速报警。据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应按规定迅速报警,但小王、老刘均未当场报警导致事后无法认定事故成因,对此双方均有责任,法院酌定各承担一半责任。律师提醒:遇到轻微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私下达成调解时最好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支付补偿、赔偿费用时让收款人出具收据注明款项性质并写上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遇到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有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施救并报警,因抢救伤员需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车辆有保险的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