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盟维权成功案例-加盟商获退大部分加盟费363728元,南京加盟饮品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子同

杨女士与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及《附加协议》,约定: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授予杨女士“茶**”茶饮服务品牌商标使用权;杨女士获准单店行使商标使用权的区域为:中国(大陆)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观山湖区;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授权杨女士在观山湖区有3家单店经营权,同时授权杨女士在清镇市有1家单店经营权,杨女士共计有4家单店经营权;杨女士一次性支付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茶**”品牌加盟所需加盟费5000元、技术转让费413120元、保证金5000元等费用共计418120元。协议期限5年,从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

合同签订后,杨女士实际支付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418120元。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以合同形式将其企业标志“茶**”许可杨女士使用,杨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在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规定的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支付了许可经营费用,杨女士与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所签合同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但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不具有商业特许经营资质,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也没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更没有依法向杨女士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等。

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不仅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存在违约行为,致使杨女士违背真实意思与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签订合同。杨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关品牌加盟费等费用,但南京某茶餐饮奶茶加盟公司均置之不理。

本合同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双方系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

涉案合同第7、第60条约定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明知信息披露义务,且合同约定,却故意违约,主观上存在恶意。

冷静期过短,不足以缓冲杨女士加盟冲动,与立法宗旨不符,系未与杨女士协商确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杨女士权利。

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滥用强势地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对等性,多约定杨女士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的义务、责任没有约定,即使约定了也是比较笼统。限定采购渠道,提高物料成本,谋取高额差价利润。

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办事效率低下、拖沓,奶茶物料质量存在问题,未能向杨女士提供有效的服务,与合同约定的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的服务标准严重不符,系根本违约。

杨女士2020年7月28日要求解决商标授权问题,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两个月后即2020年9月24日才解决。

奶茶物料“黑糖”中存在类似塑料的固体物,1个多月时间一直未解决。

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承诺在央视以及地方10多个电视台进行广告推广,实际一个没有。

此时杨女士已经投入65万元,血本无归。

杨女士微信被拉黑。

这位声称茶主**黄经理的人,同时又是柳**大区经理梁浩、朕**大区经理。身份极为神秘。

服务不到位、效率低,给杨女士造成损失。2020年6月20日支付物料费订货,承诺尽快发货,但一直借故拖延。杨女士原定同年7月3日开业,因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发货迟延被迫延期到7月10日,给杨女士造成重大损失。

虚构开店成本,虚假宣传开店成本很低。物料只需要1-2万,实际支出了10多万元。开店总计成本则至少30万元。

杨女士因开店经营的部分亏损金额245291元。

1、被后杨女士自认在与杨女士订立合同前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骗杨女士加盟。

2、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自认没有兑现宣传时的承诺,没有进行广告推广活动、店铺维护不好,美团点数没有谈下来。借口2021年再打广告。

3、除了郑**有个发布会,几乎没有其他广告推广活动。

4、自认店铺开一家死一家。

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虚假承诺、虚假宣传,诱骗杨女士陷入错误认识。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与案外人李某订立合同时,向李某承诺只要开店,就会100%盈利,李某基于对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的信任,与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订立合同、支付加盟费。但开店后,李某亏损数十万元,被迫关店。

(备注:案外人黄某,系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的另一个加盟商李某的合伙人,该案件已经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但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没有按调解协议履行调解协议,杨女士被迫申请了强制执行。)

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构成欺诈。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故意隐瞒张某所签订合同的区域已经存在其他加盟商(指的就是证据10中的李某)的事实,诱骗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交付加盟费。

(备注:案外人张某,系与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订立合同的另一个加盟商。该案件已经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但南京某奶茶加盟公司没有按调解协议履行调解协议,杨女士被迫申请了强制执行。)

沈媛律师加盟维权小提示:加盟后,发现加盟公司存在违法或者不正规的行为存在,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加盟维权律师,固定重要证据,以备打官司之用。

在加盟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及时起诉维权非常之重要,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决定了加盟费追回的多还是少。

律师寄语:委托人拿着加盟合同找到我的时候,已经被加盟公司搞的心力交瘁。委托人期望沈律师帮其追回款项的期望值是200000元左右。

拿到特许加盟合同等材料后,经过律师的精心研究、证据搜集、诉讼策略设计等完善的准备后,最终帮委托人追回几乎全部特许加盟费363728元,大大超出委托人原先期望的200000元。

在这里,沈媛律师给广大在特许加盟中,遭遇虚假承诺、特许加盟合同欺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不公平不平等对待的加盟商朋友一句忠告: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特许加盟维权律师!及时维权+专业特许加盟律师=您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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