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平台,私车公用租赁协议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凯涛

私车公用平台,私车公用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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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报销

来源:小警之家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出行的方式也日新月异。现实生活中单位员工驾驶自有车辆为单位办事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因公外出办事,即通常所说的“私车公用”,而“私车公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结果该如何赔偿?请看以下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徐某为重庆市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实习人员。2013年某日,徐某驾驶自有车辆载吴某等人外出为单位办事。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其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关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共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2014年2月26日,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



三类损害赔偿不同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种各样,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二是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三是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一)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二)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


来源:遇事找法(id:findlawfa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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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所以,私车公用两种办法可以选择,第二种较好。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租赁发票(现在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直接开具了),开具*经营租赁*汽车租赁即可。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根据政策享受相应减免。

这里最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对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1、建议私车公用为有偿租赁,车辆相关的加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均可以扣除。建议十天八天的租赁合同就算了,长一点,比如大于等于6个月,要符合常理。如果是员工的车辆租给公司,员工已有工资薪金+经营租赁所得,第二年需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上述情况适用员工长期出差,公司又不具备买很多小轿车的情况的业务人员情况,若是某些公司类型短期出差,也不频繁,应适当考虑从差旅费报销上着手处理。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企业私车公用聚焦痛点:

1、公车资源紧缩:公务用车编制缩减65%,车辆调度缺口达日均40%;

2、流程效率低下:平均审批时长超72小时,跨部门签章多达5个环节;

3、费用管控失序:去年企业出行成本激增37%,隐性开支占比超总费用20%;

为了让大家在选择私车公用平台时可以有更多参考依据,我们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比较,依据平台规模、背景实力、市场声誉等方面综合评估并整理出一份2025年私车公用平台。希望为大家提供一份全面的选择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1、姜尧私车公用管理平台


姜尧私车公用管理平台专为现代企业打造的数字化私车公用全流程解决方案,通过智能技术实现车辆使用申请、行程跟踪、费用核算、税务合规的一站式管理,有效解决企业私车公用场景中的权责不清、报销繁琐、成本虚高、用车保险等痛点。


目前姜尧私车公用管理平台已服务已服务300+中大型企业(涵盖制造业/快消业/服务业等),其中上市公司、国央企和知名集团客户有数十家,针对不同客户的用车场景和管理需求设计定制化解决方案,让员工用车更简单,让行政管车更高效,让财务报销更省心。

企业端价值

智能成本管控:AI算法自动匹配最优里程计算方式(轨迹里程/系统推荐/手动填报),规避虚报风险

全流程数字化:从申请审批→行程记录→数据归档全流程线上留痕,降低法律纠纷风险

多维数据分析:实时生成部门/项目/个人的用车成本报表,费用去向一目了然

规避用车风险:实时监控员工车辆保险问题,及时预警商业险、交强险过期情况,降低私车公用用车风险

员工端价值

手机端便捷操作:30秒完成用车报备,实时查看补贴明细

智能路线规划:自动匹配最优路径,同步显示预估补贴金额

灵活结算方式:支持月度补贴发放/按次报销/油费预付等多种模式

行程安全保障:紧急联系人自动通知、异常停留预警等安全功能

2、云上管车

云上管车是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智能化车辆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及AI技术实现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提供实时定位追踪、驾驶行为分析、智能调度、油耗监控、维保提醒等功能,助力企业实现车辆资产数字化管理。支持多终端访问,自动生成多维数据报表,优化车队运营效率,降低30%以上管理成本。适用于物流运输、工程机械、汽车租赁等行业,满足政府监管与企业内控需求,保障行车安全的同时提升资源利用率,推动车队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型。

3、E企行

E企行是一款聚焦企业智慧出行的一体化管理平台,深度整合公务用车、商务差旅、员工通勤等场景,通过“线上审批+智能调度+费用管控”模式,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4、能链企服

能链企服是企业级能源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服务商,依托AIoT智能车联、SaaS云管理平台及大数据技术,为企业提供高效、透明的用车加油管理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报销流程,实现全流程透明化与低成本用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5、元道车辆云

元道车辆云是一款基于物联网和GIS技术的智能化车辆管理平台,集成实时定位、历史轨迹、电子围栏、驾驶行为分析、油耗管理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车辆管理服务。支持货车、油罐车等多种车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调度,提升车辆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行车安全。

6、后勤优管

后勤优管是一个智慧后勤管理系统,它通过整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打造智能化、移动化、可视化的后勤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实现后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高效运营。

7、记得管车

记道管车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通过整合用车流程OA、安全监管、私车公用、车务管理、支付系统于一体,提供基于SaaS化的用车管理及车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安全监管的目标。

8、易企用车

易企用车是一款专为企业打造的智能化车队管理平台,提供全面的车辆管理解决方案,包括车辆调度、实时监控、费用管理等功能,旨在提升企业用车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推动企业向智能化车队管理模式迈进。

9、粤云车管

广东粤云工业互联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创新车辆管理系统,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打造出的颠覆传统的数字化管理人车在线服务软件。

10、智管车

智管车是一款专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管理的软件,提供申请用车、车辆使用登记两种用车模式, 提供车辆定位监控、违章查询、库存管理、OA办公模块、台账登记报表统计分析功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十款优质车辆管理系统平台!希望读完本篇文章,您能有所收获!

私车公用申请表

来源:小警之家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出行的方式也日新月异。现实生活中单位员工驾驶自有车辆为单位办事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因公外出办事,即通常所说的“私车公用”,而“私车公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结果该如何赔偿?请看以下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徐某为重庆市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实习人员。2013年某日,徐某驾驶自有车辆载吴某等人外出为单位办事。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其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关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共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2014年2月26日,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



三类损害赔偿不同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种各样,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二是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三是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一)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二)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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