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工伤发生时正确申报社保?2025,发生工伤之后如何申报保险

劳动纠纷 编辑:杜瑶

一、如何在工伤发生时正确申报社保?2025,如何在工伤发生时正确申报社保

工伤期间社保由单位继续缴纳,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工伤期间的社保和工资问题不应受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住院治疗而不给交社保。

法律分析

一、员工在工伤期间社保怎么办?

工伤期间社保由单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工伤人员的社保应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工伤期间的社保和工资问题,理论上都不应该受到影响,问题是还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前,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先暂停发工资,但即便不是工伤,其他的意外事故中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就不给员工交社保了。

结语

员工在工伤期间,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期间员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应负责提供护理。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等。工伤期间的社保和工资问题理论上不应受到影响,即使非工伤,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员工住院治疗,单位也不能停止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二、发生工伤之后如何申报保险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之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员工社保工伤怎么申报

法律主观:您好,关于“ 工伤 申报多了会怎么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我来和你说一下 社保 工伤申报多了会怎么样,公司还是可以申请的,不过公司未在30日之内提交 工伤认定 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如何报工伤的

法律分析: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如何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般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就需要及时的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否则的话可能会影响日后工伤的认定。如果大家对于这工伤申报或工伤认定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师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社保工伤如何申报

法律主观:您好,关于“ 工伤 申报多了会怎么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我来和你说一下 社保 工伤申报多了会怎么样,公司还是可以申请的,不过公司未在30日之内提交 工伤认定 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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