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走保险用报警吗
工伤走保险通常不需要报警,但存在特殊情况。
(一)一般情况
1. 工伤认定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走的是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流程,与报警没有直接关系。
(二)特殊情况
1. 如果工伤事故涉及刑事案件,例如在工作场所因他人故意伤害导致工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报警。警方会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与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并不冲突,二者可以并行处理。
2. 还有在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涉及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等情况,有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报警以便进行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工伤走保险后还能起诉单位吗
在工伤走保险之后,是否能起诉单位需要分情况看待。
(一)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足额赔偿了劳动者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所有法定项目,且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一般不能再起诉单位要求额外赔偿。
(二)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以起诉单位:
1. 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足额获取应得赔偿的,劳动者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2. 单位存在其他过错行为,例如在工伤发生后,单位有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克扣法定的工伤待遇(如少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或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故意阻碍等行为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起诉单位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对这些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工伤走保险用人单位还赔偿吗
工伤走保险后,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费用种类
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虽然工伤保险会对工伤职工进行赔付,但用人单位也有其应承担的赔偿和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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