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骨折了工伤怎么赔偿
脚骨折构成工伤的赔偿需按法定流程进行。
首先是认定环节,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方面:
一是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可延长。
三是伤残待遇,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构成十级伤残,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和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定核算。
二、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有时效吗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是有时效限制的,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
其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且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通常自受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若逾期未申请,可能影响后续伤残等级认定及相应赔偿。
其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职工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因此,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关注相关时效规定,及时行使自身权利,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
三、合肥市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合肥市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6个月。这部分赔偿主要用于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10个月。该赔偿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给予的补偿。
(四)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按不同等级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具体标准可参考合肥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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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合肥市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0年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