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尚未过户,拆迁款归谁所有
案例:田某于2022年9月购买了房主齐某的房屋两层,用于商业经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主齐某告知,房产证暂时不在自己身边,等后续拿到时再交给田某。自己可以先将房屋交予田某。田某因为着急住房,便同意后续再交付房产证进行过户。后续,田某忙于工作,便一直没有追究此事。2023年时,政府发布拆迁公告,田某所住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此时,田某才想起来房产证的事情,但齐某却拒不配合过户。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如何证明房屋属于自己所有,很重要的一个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其属于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在以上案件中,因为房屋尚未过户,因此,田某并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征收的对象是原房主齐某。在房屋征收活动中,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涉及对象。由于房产尚未过户,田某在本案中并不属于所有权人,不是征收对象,也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买受方有权请求出卖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买房拒绝,则可以依据对方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已经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在双方均无争议,并且房产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买受人确定为被征收人,并将补偿款也应当给买受人。如果当事人对此有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来确定补偿对象。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若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并且出具相关证明,补偿款也可以发放给买受人。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房屋买卖的情况非常常见,因此,一定要尽早办理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如果不能办理,可在买卖合同中提前注明国家征地拆迁中的补偿款归谁所有,才可以防范相关风险。如果您遇到相关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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