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有哪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璇锦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有哪些

大家好,由投稿人尤璇锦来为大家解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有哪些这个热门资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折旧处理及后续支出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方式以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管理要点,帮助大家轻松应对固定资产管理难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和受益对象性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人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制造费用的内容比较复杂,包括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为了减少费用项目,简化核算工作,可将性质相同的费用合并设立相应的费用项目,如将用于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合并设立“折旧费”项目,也可根据费用比重大小和管理上的要求另行设立制造费用项目。但是,为了使各期成本、费用资料可比,制造费用项目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等。

二、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修理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跟面的值中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角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担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困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固定资产发生属于资本化启续支出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日核算。固定资产发生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发生属于资本化后续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发生后续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属于资本化后续支出,例如,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及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例如,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及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您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及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管理策略,以最大化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希望本文能为您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涵义


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理解,需要把握两层含义:

首先是时间范围,其时间需要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状态至其报废处置范围内,为在该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二是性质含义,其支出必须与固定资产息息相关,后续支出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修理、改良、维护和装修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其后续支出可以采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是资本化处理。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成为资产的一部分。其中,资产确认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成本能可靠计量和可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在后续支出发生时,将原有账面上的减值准备、计提折旧和原价等进行转销,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停止折旧,待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重新预计资产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金额,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固定资产修理和改良等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某些部分被替换,需要在原账面价值基础上扣除对应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只是给了一个会计确认的条件,但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业务判断条件,从而企业需要自身根据其实际情况来界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条件。

二是费用化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不符合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会计处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不动产的改建支出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对于不动产改建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界定的定性判断标准为,是否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或者延长使用年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固定资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对于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界定的定量判断标准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上述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四、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的思考

综合考虑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在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要注意判断标准,会计处理的判断标准为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判断标准为不动产改建支出的定性判断条件,和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大修理支出的定量判断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税法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的规定的上述差异,理论上会导致在实务中出现4种情况:

(1)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费用化处理;

(2)会计上费用化处理,而企业所得税资本化处理;

(3)会计上资本化处理,而企业所得税费用化处理;

(4)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资本化处理。

第(2)种情况和第(3)种情况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增加会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缴清算方面的工作量。

第(2)种情况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3)种情况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之,在会计实践中,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大对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的关注,在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在合理范围内降低纳税成本,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来源: 简道财税作者: 简道财税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关注 沐林财讯 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财经税务法规政策、资讯、涉税答疑、案例解析等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的有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如何合理分摊和扣除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支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分为六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技术更新、设备老化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这类支出通常是为了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提高其性能。根据税法规定,更新改造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分摊扣除。也就是说,更新改造支出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而是需要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逐年分摊。

例如,某企业对其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花费了100万元。这100万元不能一次性在当年税前扣除,而是需要根据生产线的剩余折旧年限,逐年分摊到企业的成本中。

二、房屋、建筑物推到重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对于推倒重建的情况,原有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清理,其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不计入新建房屋的成本,而是作为清理损失处理‌。新建房屋的成本包括重建期间发生的各类支出,并需合理确定房屋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计提折旧‌。但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这意味着重建后的房屋计税成本等于原房屋账面净值加上重建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税会差异处理‌:由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需要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原有房屋清理产生的损失需要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而在新建房屋计提折旧的年度及以后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减‌。

例如:某企业将一座旧厂房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了一座现代化厂房,旧厂房的折余价值为100万,推到重建花费了400万元。这500万元需要根据新厂房的折旧年限(假设为20年),每年分摊25万元。推到重建相当于“拆旧建新”,这笔钱包括折余价值一并需要算作新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在未来的多年中逐年分摊扣除。

三、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对于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进行了改建支出,这类支出的税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根据税法规定,改建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也就是说,虽然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但改建支出仍然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分摊扣除。

例如,某企业的厂房已经提足折旧,但为了适应新的生产需求,企业对厂房进行了改建,花费了50万元。这50万元不能一次性扣除,而是需要根据厂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假设为10年),每年摊销5万元。

四、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磨损、老化等原因需要进行大修理。大修理支出通常是为了恢复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需要在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例如,某企业的机器设备因长期使用出现了严重磨损,企业花费了30万元进行大修理,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这30万元不能一次性扣除,而是需要根据机器设备的剩余使用年限(假设为5年),每年摊销6万元。

五、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企业还可能发生一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这类费用通常是指那些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又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分摊的支出,比如房屋装修又不符合大修的条件。根据税法规定,这类费用应当自费用支出发生当月的次月起,按照摊销期至少为期三年的标准,平均进行摊销。

例如,某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花费了20万元。这20万元不能一次性扣除,而是需要在至少三年的时间内,平均每年摊销6.67万元。

六、日常维修。与上述几种情形不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支出通常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状态,而不是为了延长其使用寿命或提高其性能。根据税法规定,日常维修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的办公设备在日常使用中出现了一些小故障,企业花费了1万元进行了维修。这1万元可以在当年直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总结: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一个复杂但重要的环节。企业需要根据支出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区分不同的情形,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具体来说:更新改造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摊扣除。推到重建支出:计入新固定资产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摊扣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费用发生次月起,按至少三年摊销。日常维修支出:可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通过合理区分和处理这些支出,企业不仅可以合法合规地降低税负,还能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张国永-注册会计师、执业税务师,精通房地产、建筑业及制造类企业全盘账务处理及财税工作流程;擅长税企关系协调,税收筹划,合理规避与应对税收风险,合法降低企业税务成本,优化企业业务流程, 曾任职大型企业财务总监,现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建筑业及工业企业财税顾问。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5年4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4个和应用案例1个,实施问答内容涉及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案例内容涉及收入准则。


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持有某大厦写字楼(含玻璃幕墙),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将大厦和玻璃幕墙总体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折旧年限35年,截至2×24年末已计提折旧30年。大厦建造时间早,原有的玻璃幕墙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脱落风险。考虑安全性等因素,甲公司对大厦进行玻璃幕墙改造,改造支出预计1亿元,预计2×25年完工。甲公司认为改造后的大厦消除了玻璃脱落等不安全因素,延长了大厦的使用寿命,拟将大厦的折旧年限变更为40年,玻璃幕墙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大厦资产原值。甲公司是否应当变更大厦的折旧年限?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并参考应用指南,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判断玻璃幕墙更新改造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若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玻璃幕墙的账面价值。同时,甲公司应对大厦主体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大厦主体确因玻璃幕墙更新改造延长了使用寿命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公司应根据大厦新的预期使用寿命调整剩余折旧年限,而不能仅依据发生玻璃幕墙改造直接认定折旧年限发生变更。

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已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此后期间,甲公司与有意愿购买研发样机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实现了销售。在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甲公司是否可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再转入存货(如果尚未销售)或营业成本(如果已经销售)?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并参考应用指南,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中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将有关支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已经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判断当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条件,将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并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不应在以后期间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后再转入存货或营业成本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2×24年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补缴2×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500万元。甲公司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分析后认定该事项构成前期差错。该差错对于甲公司2×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但对于2×24年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甲公司编制2×2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该差错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还是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从而将补缴税款计入2×24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并参考应用指南,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前期差错的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或性质,是判断该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其重要性水平越高。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判断前期差错是否重要时,应综合考虑该项差错对差错发现当期及其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该差错虽然对于甲公司2×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但是对于甲公司2×24年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甲公司编制2×2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该差错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追溯调整作为前期比较数据的2×23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实施问答
问:企业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如何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参考应用指南,企业的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将预计在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余计入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如果企业不能合理预计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金额,则全部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

2025年4月17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编辑:皓俊

新理财2025全年杂志开始征订啦!




交流、合作、投稿、版权,请加微信:cfo920



声明:“新理财”微信公号所刊载文章、图片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与我们联系及时依法删除或修改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有哪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