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劳动仲裁案件:2019年7月15日,孙某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孙某称,从2012年10月5日以来,她在当地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任职设计师,公司每个月为孙某发放3000元的工资,但孙某没有和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除此之外,从2012年10月5日到2019年6月31日,孙某所在的公司延长了孙某的劳动的时间,也没有付给孙某加班费。因为疫情的原因,这家服装有限公司要把孙某裁掉,而且不向孙某支付经济上的补偿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来承接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经过调查了解后发现,孙某的工资是由某服装有限公司、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混同一起发放,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人。律师认为,这两个公司之间已经构成了非常严重的财产和人员上的混同,建议孙某向这两个公司一起申请劳动仲裁。孙某在2019年9月12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让上述两家公司向她支付因为没有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赔偿的二倍工资一共为2.1万元,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为1.2万元,向孙某支付法定休假日等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2204元。
该则长沙劳动仲裁案件的判决结果:当地仲裁委最终裁决并且支持了孙某所在的公司为孙某发放经济补偿金共计1.1万元,并且为孙某补缴2012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将被疫情导致贫困的劳动者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法律援助的承办律师接了案子后,联孙某开展了调查的工作,通过分析了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案件的事实,在庭审中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成功维护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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