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彭某走人,套路彭某!彭某稀里糊涂就在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了,拖欠的工资、加班费都没有足额,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彭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忽悠彭某签字,要求公司支付这些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连续两个月以业绩下滑扣了彭某的工资合计1000元,加班费更没有,如果要算,加班费得有7000多元,彭某找公司理论,公司说:“现在公司经营也困难,如果你离职,那么公司可以把钱退还给你,咱们可以签协议!”彭某本身就不想做了,于是同意了,公司把协议书给彭某一看,大概意思就是公司总共就给3000元!于是彭某提出疑问,公司又是一番忽悠套路,说什么公司有关系劳动仲裁也不一定会赢,而且还浪费很多时间,劳动仲裁有案底记录,对你以后也不好,这个你签字了,马上就可以拿到钱,而且你拿到钱后,觉得有问题,可以去投诉!彭某也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地去签字了!
后来彭某才知道,自己不但有机会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这些也都可以拿到,于是彭某连忙去申请劳动仲裁,说公司欺骗他、忽悠他签字,结果都被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驳回了彭某的申请,并且说彭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方式让给彭某签订的。
实际上,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那么对于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在里面都约定好了,如果员工不能证明公司有欺诈、强迫的行为,那么员工基本是没办法推翻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内容有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比如公司拖欠了员工5个月工资,但协议书上,只写了支付1个月公司,那么这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书的。但如果这种情况下,公司写了支付5个月工资,只是约定没有经济补偿金,这种就不属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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