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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四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跌幅数据。
宁波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环比由跌转涨并持续5个月保持涨势后,四月首次环比持平,不涨不跌。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绘制,下同。
记者近期走访了解到,临近年中,大部分受访楼盘销售指标压力增加。也因此,有些楼盘重新加大了优惠力度。
从数据看,四月份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房,房价环比涨了0.3%;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新房房价,环比微跌0.1%;144平方米以上的新房,价格则不涨不跌。
70城来看,四月份新房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由三月的24个缩减至22个。其中,上海和大连以0.5%的涨幅领涨,天津和杭州以0.4%涨幅紧随其后,其余涨幅0.3%的城市有太原、合肥、重庆、成都、乌鲁木齐、泉州6个。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四月份,一、二、三线城市的新房房价同比跌幅,均已持续收窄6个月以上。上月宁波新房房价同比下跌4%,跌幅较前一个月收窄1.6个百分点,也是连续第六个月收窄。
另外,杭州新房房价在经历2024年5月到2025年3月的同比“十一连跌”后,四月已经转涨0.1%。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研判说,持续的利好政策叠加城市基本面修复,部分城市房价已经触底反弹,但部分城市仍需在增量政策储备方面持续发力和推进。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方面,四月份70城中环比上涨的城市共5个,较三月份减少一半。其中,三月份一骑绝尘环比大涨1%的杭州,四月份跌0.3%。
宁波二手房房价延续自2024年11月以来环比“涨跌交替”的态势,四月份从前一个月的微涨0.1%转为下跌0.6%。
分面积段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宅,房价环比下跌0.6%;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跌幅最大,环比下跌0.8%;144平方米以上的,环比下跌0.3%。
从同比指标看,宁波二手房房价同比跌幅自2024年9月以来,连续第8个月跌幅收窄,四月份下跌7%,跌幅较前一个月缩小0.4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答记者问时表示,总的来看,在各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政策作用下,四月份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
“从未来看,居民对绿色、智能、安全的好房子需求不断扩大,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房地产建设提质增效前景广阔。但也要看到,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仍在调整转型过程中,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仍待进一步释放,部分地区房地产去化压力较大,促进房地产回稳仍需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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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量跌价升上周(5.12-5.18)宁波新房成交142套,环比下降40%。
二手房(含住宅、商办、车位)成交1251套,环比上升13%。
另外,今天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上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跌幅数据:
新房房价:宁波上月新房房价环比持平,在经历连续五个月上涨后,新房价格转为持平。
同比来看,宁波4月新房房价同比下跌4.0%,已经连续15个月同比下跌,但是从房价走势来看,同比降幅自10月以后开始收窄。
二手房房价:宁波上月二手房房价环比下降0.6%,房价由涨再次转跌,二手房价处于震荡期。
同比来看,宁波4月二手房房价同比下跌7.0%,已经连续36个月同比下跌,不过同比降幅自8月以后便开始逐步收窄。
我们来详细看看相关楼市方面的数据分析:
成交备案方面,上周市六区新房备案142套,环比下降40%,备案均价28810元/㎡,上升5%。成交主力为滨江天街·江与城(11套)、保利·明州瑧悦府(7套)、奥克斯·悦云庭(7套)。
从各区成交量来看,鄞州区排名第一,备案39套,环比下降41%;北仑区和奉化区排名并列第二,各备案32套,环比分别下降64%和14%;海曙区排名第四,备案19套,环比下降30%;江北区排名第五,备案14套,环比下降7%;镇海区排名第六,备案6套,环比上升200%。
库存上,截至5月第3周,市六区共计留存商品房房源约322.0万平(25679套),环比下降0.5%。
按照近一年去化速度(20.19万平/月),市六区去化周期约15.9个月。
二手房方面,根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显示,上周市六区二手房(含住宅、商业、车位等)成交1251套,环比上升13%。
(数据含住宅、商业、车位等)
分区域来看,除奉化区外其他各区成交量均有所上升,其中鄞州区涨幅最大,约38%;奉化区跌幅最大,约11%。
(数据含住宅、商业、车位等)
二手挂牌量上,截至5月19日,市六区二手住宅挂牌套数为93862套。
上周北仑区滨江天街·江与城成交备案11套拿下套数销冠,鄞州区江山万里·玖曜备案金额约0.47亿元拿下金额销冠。
成交备案套数排行榜TOP10
成交备案金额排行榜TOP10
鄞州区仇毕区块横石桥市场地块,已于近日完成最后一户非住宅的拆迁签约。
大致拆迁范围,底图源自于天地图
据悉,横石桥市场地块位于鄞州区仇毕区块,东至游龙河,南至中塘河,西至博文大酒店,北至板材城B区,整个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为32491平方米,是东郊街道2025年的拔钉清零项目。
该地块拆迁后将作为科研用地出让,未来将用于低碳产业园一二期建设,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助力打造产城融合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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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量升价跌上周(5.5-5.11)宁波新房成交237套,环比上升3%,由于北仑青年公寓政策的实施,上周仍有多个北仑新盘备案,成交量TOP10中占据四席。
二手房(含住宅、商办、车位)成交1107套,环比上升54%,环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上上周受到劳动节影响成交量在低位,但是与四月的周成交相比,有不少的差距。
上周还有1个项目领证:
保利明湖金茂府是明湖正东最后一个住宅项目,从“一核五美两配套两服务”的10大维度升级迭代,打造宁波首个金茂府3.0作品,实现“衡湿、衡温、衡氧、衡净、衡静”的居住环境。
外立面上打造宁波首发金釉陶板立面,还有“无边框”创新幕墙设计,此次将推出建面约220-350㎡的大平层,共计98套,含装修备案均价约57199元/㎡,套均总价超千万。
我们来详细看看相关楼市方面的数据分析:
成交备案方面,上周市六区新房备案237套,环比上升3%,备案均价27559元/㎡,下降5%。成交主力为滨江天街·江与城(38套)、美的·海畔云城(27套)、轨交·悦东上境府(18套)。
从各区成交量来看,北仑区排名第一,备案90套,环比下降16%;鄞州区排名第二,备案66套,环比上升38%;奉化区排名第三,备案37套,环比上升9%;海曙区排名第四,备案27套,环比上升13%;江北区排名第五,备案15套,环比上升7%;镇海区排名第六,备案2套,环比下降33%。
库存上,截至5月第2周,市六区共计留存商品房房源约323.6万平(25820套),环比下降0.1%。
按照近一年去化速度(20.36万平/月),市六区去化周期约15.9个月。
二手房方面,根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显示,上周市六区二手房(含住宅、商业、车位等)成交1107套,环比上升54%。
(数据含住宅、商业、车位等)
分区域来看,各区成交量均有所上升,其中江北区涨幅最大,约149%;北仑区涨幅最小,约24%。
(数据含住宅、商业、车位等)
二手挂牌量上,截至5月12日,市六区二手住宅挂牌套数为93953套。
上周北仑区滨江天街·江与城成交备案38套拿下套数销冠,备案金额约0.83亿元拿下金额销冠。
成交备案套数排行榜TOP10
(宁波新地产制图)
成交备案金额排行榜TOP10
(宁波新地产制图)
广仁街原八中地块拟征收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日前发布公告称,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广仁街原八中地块。
拟征收范围:东至永丰巷、原广仁街地块项目(不含),南至广仁街、原广仁街地块项目(不含),西至原广仁街地块项目(不含),北至横河街。具体门牌号为:广仁街46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用地范围示意图中的用地红线为准)。
(大致区位,具体以实际公告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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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并作出解读。一起来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
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二、调整住房限售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支持“买新卖旧”,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
三、优化个人住房
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住房套数由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四、调整优化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
五、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政策发布之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套数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的成套住宅(含期房)进行认定。
七、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八、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采用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等多种措施,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九、优化车库车位预售
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符合预售条件的,可以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预售许可证。
十、优化土地出让方式
推行商品住宅用地房屋销售指导价制度,引导市场预期。
十一、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以预售批次或者建设项目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属地住建部门和监管银行应依规做好相应资金监管工作。
十二、提升住房品质
继续推进土地出让“定品质”试点工作,加强全装修房屋质量和评估行为监管,提高装修品质,提升服务标准。探索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住房产品,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
十三、加大“房票”安置力度
在加大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减少安置房建设,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比例。进一步完善“房票”网上房源超市建设,实现商品房项目“应进尽进”和动态更新,落实“房票”购房政府奖励和企业优惠,实现“房票”跨区使用。
十四、优化审批服务
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缩短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探索“换新购”模式,支持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十五、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今年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8月份,国家相关部委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等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强市场预期引导,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有何变化?
我市本次调控新政对限购、限售政策予以明确:
(一)停止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
(三)支持购房者通过“买新卖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购房者现有住房无论处于“两年限售”期内或是“五年限售”期内,如果购房者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现有住房可以在限售期内挂牌出售,降低改善型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改善居住条件。
三、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有何优化?
《通知》明确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只认定家庭成员在购房当地名下是否有房产。
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优化购房者的贷款条件,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
四、在住房新增信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上有哪些调整?
01
首付比例方面
新政之前,限购范围内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限购圈外,首套住房最低首付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新政发布后,不再区分“限购”,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02
贷款利率方面
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由原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五、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如何实施?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目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在银行APP、官方网站上发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9月25日起也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方式可以咨询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01
首付比例调整内容
1、商品住房
从2023年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手住房
从2023年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详情可咨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74-89180737
02
实施时间诠释
关于首付比例调整政策的执行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起购房的,按《通知》规定首付比例调整要求执行,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在2023年9月28日前购房的,相关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03
简明事例问答
问:缴存职工A已在宁波市就业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目前借款人A的一般公积金账户余额有7万,2023年9月28日在海曙购买首套二手住房,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首付比例要多少?
答:按照《通知》规定,从2023年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即缴存职工A购买该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仅需30%。
七、住房交易税收政策上有何规定?
我市将严格落实住房交易所涉及的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满五唯一”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增值税免征等相关政策。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注:“满五唯一”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免征政策涉及的购买房屋时间按照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八、如何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通知》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探索采用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等多种措施,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
各地将根据《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具体请关注近期各地的相关信息发布。
九、限房价土地出让方式如何优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通知》在土地出让方式上做出重要调整,由原来的“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调整为“推行商品住宅用地房屋销售指导价制度”。
十、在提升购房者住房品质方面有何规定?
继续推进土地出让“定品质”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住房设计建造品质,同时加强全装修质量监管,提高住房装修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住好房”的愿望及需求。
探索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尝试因地制宜提供低密度项目住宅用地,满足市场供需两端需求,丰富差异化、个性化住房产品类型,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
十一、在房票安置方面,哪些工作要持续推进?
我市将继续加大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减少安置房建设,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比例,持续推进我市房屋征迁安置,及时满足被征迁家庭的安居需求。持续做好“房票”网上房源超市建设、落实“房票”购房政府奖励、引导房企提供额外优惠等相关工作,提升房票购房吸引力。
十二、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出台哪些政策?
一是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缩短办事流程,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
此外,《通知》对房地产领域风险的处置化解提出相关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钱江晚报来源:宁波发布 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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