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超全面),劳动合同完整范本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冯睿

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之日止,签订此劳动合同期限,无试用期。

第二条试用期

1、乙方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满十五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试用期考核的书面申请及自评总结。甲方自收到该书面申请及总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对乙方的考核。

3、试用期届满时,乙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转正(即继续履行本合同):

(a)乙方通过甲方组织的试用期考核;

(b)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且向甲方提交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关系)证明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c)与其他任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用工主体之间无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的;

(d)签订本合同时对原用人单位(包括以往历任用人单位)无竞业限制业务,也无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e)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缺陷与疾病的;

(f)人事档案、基本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组织关系于试用期内已经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开户、存放机构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乙方不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

4、如果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甲方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5、试用期内,如果乙方辞职,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职位),从事 工作。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岗位(职位)工作,并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甲方确定的年度工作定额。甲方有权依据自己的业务发展情况,在甲方的相关制度中依法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定额。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划“√”):年()、半年()、季()、月()、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若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员手册、奖惩办法、绩效考核、财务制度、信息系统使用及操作规则等,以下统称“规章制度”)。

4、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经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书面批准。

5、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公司制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划“√”): 不低于元/月( );转正后工资(即试用期过后的正式工资)的 %。( )

3、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工资、奖金及相关管理考核制度,该等制度构成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因工死亡,或患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将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但乙方已经通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除外。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及生产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修改、补充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安排。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教育培训

1、甲方将根据需要安排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教育及业务培训。

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机会,并承担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凡本合同约定与培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培训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2、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按照岗变薪变原则调整乙方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超过人民币 元的经济损失的;

(4)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给予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解除本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乙方同时又具有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本条第5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条第6款第(1)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5)依据本条第6款第(4)项、第(5)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0、上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未办结工作交接:

(1)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未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或附属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向甲方赔偿该损失,也未就该损失赔偿未与甲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的;

(3)未向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员交接全部业务工作,或者未退还持有的业务资料及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无论是打印文本、电子文本或其它形式),且业务接收人也未在业务交接文件上签署“已交接完毕”的书面意见的;

(4)未向财务部门偿还欠款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支的差旅费、办公经费等);

(5)未向相关部门返还占用的财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

(6)未完成法律、法规或者甲方制度中规定的其他应当交接的事宜。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甲乙双方认同,乙方在受聘期间有接触或知悉甲方、甲方关联方、第三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可能,且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对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乙方承认,如果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将可能使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生产经营受到威胁,或给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保守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商业秘密是乙方的义务。

2、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全部业务信息、管理信息、供应商或客户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经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技术研发、财务事项、劳动人事事项、人事任免方案、培训计划及方案、人力资源信息、商务活动信息、公关计划等信息、资料;

(2)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供应商或客户名单、供应商或客户资料、供应商或客户信息,以及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的涉及供应商或客户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

(3)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为争取业务、开发市场而制作的各种投标文件;

(4)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已经与之接洽且正在争取相关业务的潜在供应商或客户信息、相关业务信息及相关资料;

(5)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拟定的采购信息、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

(6)乙方为完成甲方指派工作任务而起草的各类文件;

(7)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其他员工为完成甲方指派工作任务而起草的各类文件;

(8)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知识管理库中收集的全部范本文件、参考文件、格式文本及其他各种文件;

(9)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在业务管理及技术支持中运用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验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信息、资料。

3、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指依法律规定甲方享有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条第2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及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其他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利用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资源和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承担责任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文件、计算机软件、出版物等职务作品,或双方约定由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享有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其他作品。

(2)乙方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条件(包括甲方的设施设备、人员、资料或技术)进行的发明或者创作(包括计算机程序)以及有关的发明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依法及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将该商业秘密泄密、透露、提供或传播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其他员工);

(2)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使用或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除非本合同明确许可;

(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复制、再造、复印、下载、分发该商业秘密或其载体;

(4)向后来的雇主透露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商业秘密。

5、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专职和兼职)受聘于或参与第三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担任第三方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及名义在第三方兼职,不论乙方是否获取报酬。

6、乙方在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或利用甲方的工作条件进行的发明、创作、专有技术及形成的其他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7、本条在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一直有效。乙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以任何形式复制、下载、转移含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文件和信息。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应承担的义务,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保留采用技术、行政及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的权利,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第三方采取何种方式追究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上述相应保密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三条 竞业禁止义务

本合同期间及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甲方关联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甲方关联方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或从事任何与甲方、甲方关联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将所掌握的甲方的成果、管理、技能等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和自用(简称“竞业禁止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任职单位提起诉讼,甲方将根据乙方掌握技术秘密的程度及价值给予补偿金,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数额等于其在甲方最后一年年薪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禁止招揽

1、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劝诱知悉甲方、甲方关联方商业秘密的其他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离职,并到第三方(包括乙方或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任职的新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与甲方、甲方关联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2、前款中的“任职”,包括乙方或相关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委托关系及其他合同关系等方式,不论乙方及相关人员有无报酬或利润,也不论是否出资及出资大小。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包括试图影响)甲方、甲方关联方其他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关系,使该供应商或客户将业务向第三方(包括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任职的新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转移。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乙方依据甲方的指派承办或参与了甲方客户的委托事项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不论甲方与该客户最终是否达成交易或签署协议),乙方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与该客户进行业务接触、接洽与磋商,不得与该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不论有偿或无偿)。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乙方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以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从事的业务为自己作书面或口头宣传。

6、乙方违反本合同本条中的各项约定,为自己或者第三方招揽甲方、甲方关联方员工或客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依法向乙方进行追索。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除外 。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续订与顺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将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与乙方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接此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乙方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甲乙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列情形,也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下第(1)条、第(2)条约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4、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十七条 其他

1、甲方依法制定、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将以登载于内网的方式向员工公示。乙方有义务不时地(至少每月一次)登陆内网、浏览并学习。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合同内容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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