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朋友黄某经营了一家烧烤店,夏季来临,生意非常火爆。但因为天气比较炎热,食物材料不好储存。一次,黄某烧烤店所在的地区停电,当晚烧烤所用的食材有些不新鲜,因此导致顾客上吐下泻,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顾客们要求黄某赔偿损失。黄某为此向我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借款数额及利息,但未对利息支付期限作出约定。后在借款利息的偿还时间上,我与黄某产生了争议。请问,未在合同中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如何偿还利息呢?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未与出借人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达成补充协议,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为保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利息的支付以一年为限,不满一年的,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时支付;超出一年的,借款人先按年支付,并将剩余部分在返还借款时偿还。在您咨询的案例中,黄某与您订立了为期两年的借款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您可以与黄某就该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根据借款期限为两年可以确定,黄某应当满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第二年的利息与本金一起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