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案由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能涉及以下行政案由:
一是认定机构主体不适格。若作出工伤认定的机构不具备相应法定职权,比如超出其管辖范围进行认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对认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二是认定程序违法。例如认定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的步骤、期限进行操作,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或者在证据收集、审查等环节存在程序瑕疵,都可能导致认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事实认定错误。若认定机构对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关键事实认定不清,或者对相关证据的采信存在偏差,导致作出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当事人有权要求纠正。
四是适用法律错误。工伤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果认定机构错误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款,作出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认定结果,当事人也可据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关于工伤认定的重要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比如,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是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例如,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等情况。
三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患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是明确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的情形。
三、十工伤赔偿标准有多少钱
工伤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当地的相关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至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至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其他:还可能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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