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2025,团体意外险税前可抵扣吗?

债权债务 编辑:杨中华

一、团体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2025,团体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团体意外险购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看具体情况。企业购买高危工种人员的团体人身意外险可税前扣除,但购买其他职工的意外险则不可。税务相关规定需遵循。

二、团体意外险税前可抵扣吗?

法律分析:

团体意外险税前不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三、团体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是否税前扣除要看情况。

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要是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在税后扣除掉,不得有隐瞒情况。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前扣除的知识,那么就需要找专业律师帮助。

团体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相信现在您已经很清楚了。只有针对特定员工特定险种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才可以做税前扣除,除此之外的情况团体意外险都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希望您在了解了这个情况之后,能够依法对企业的税收进行处理。

四、团体意外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进项税可以作为对应销项税的抵扣依据。在中国,团体意外险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属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应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服务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因此,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进项税可以作为对应销项税的抵扣依据。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操作,如开具和保管相关的发票和票据,以及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等。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应税货物:纳税人购买的应税货物,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法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货物;2、购买应税劳务:纳税人购买的应税劳务,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法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劳务;3、购买不动产:纳税人购买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可以抵扣其内含的增值税;4、购买不征税货物或劳务:纳税人购买的不征税货物或劳务,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不征税货物或劳务是指按照增值税法规定,不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购买的货物或劳务必须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且必须有发票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人身意外险能税前扣除吗?

现在很多企业都不能保证工作的百分之百的安全,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就可以保险报销,因此现在很多单位都会给员工购买各种保险,最常见的保险之一就是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都是单位负责买,给员工买保险的时候很多经营者开始烦恼人身意外险能税前扣除吗?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二、人身意外险扣除

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是否税前扣除要看情况。

1、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企业团体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团体意外险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什么企业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度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四)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民事案件对于企业诉讼费怎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于损失的界定,无论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都要以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为必要条件,金融企业诉讼费应按照及时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以降低税收风险。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街道、乡镇以及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由于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要指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妇联、残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特定类型纠纷,如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吗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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