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公司代偿后是不是取得抵押权
其实啊,当担保公司替你还了钱之后,是不能直接拿到抵押物所有权的。
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同时找到了担保人和抵押物两个保障措施,那就得注意啦!即便担保公司帮咱们还上了钱,也无法立刻获得抵押物的权益。
要是遇到复杂点的情况,比如被担保的债权里,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的那个时候,那咱们可要小心处理了。
万一欠债人还不上钱,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好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就应该按照之前的约定来执行自己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转让是不是需要当事人同意
关于抵押权的转让问题,虽然法律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意,但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以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转让抵押权时必须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充分说明和披露。
具体来说,在抵押期间内,如果抵押人决定将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抵押权进行转让,那么他有义务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向受让人明确告知该转让物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事实。
若抵押人未能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或者没有向受让人如实披露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则该转让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三、能用来抵押法、的财产有哪些
下列各项可作为抵押品使用:首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制成品等;其次,运输工具也可以作为抵押品;再次,海域使用权亦可作为抵押品;此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等均可作为抵押品;最后,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也可作为抵押品。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财产是禁止进行抵押的:第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可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二种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第三种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第四种是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第五种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第六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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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能用来抵押法、的财产有哪些,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