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玩儿一个幼儿三个暑假,雏鸟幼儿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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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省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海北中院”消息, 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邀请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妇联工作人员、部分村委会干部及上诉人亲属共50余人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的决心。
法官寄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奸淫幼女,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影响被害未成年人心理、性格、智力、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发育,人民法院始终坚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坚决依法严惩。在此呼吁,全社会切实增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识,避免出现“灯下黑”的保护死角,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家庭、学校要共同普及相关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阳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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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唐佳燕
据澎湃新闻转青海省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海北中院”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判刑,极目新闻记者对话两位多年从事强奸案辩护的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琳律师和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黄思敏律师。金琳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当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时,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轮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10年以上,之所以会存在认定轮奸却判处10年以下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
记者:强奸未成年人如何定刑?
金琳律师:强奸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实践中,近些年为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强奸已满14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也是会从重处罚。
记者:二人以上轮奸按法如何定刑?
金琳律师: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轮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思敏律师:性侵未成年人判罚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发布),常见刑事案件的量刑还会参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l(2021年7月1日实施),该指导意见规定了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就包括二人以上轮奸妇女。
记者:轮奸和强奸定罪有何区别?
金琳律师:轮奸是在强奸罪成立的基础之上进行认定的。轮奸要求的是,同时或者轮流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里既有客观轮奸事实的要求,也有主观轮奸故意的认定。比如,某个人在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不清楚其他人已经或者即将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他在发生完性关系,也离开了现场。如果他确实不清楚后面发生的事情,那也不能认定他轮奸。
简而言之,认定轮奸,首先需要认定单个强奸的成立,在此基础上看行为人是否有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客观事实,再看多个行为人彼此之间是否在行为前或者行为中达成了共谋(默契)。
在实践中,在施害者单独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场合下,确实会因为行为时现场没有其他人,且他与其他施害者在事前也没有共谋,所以意识不到会发生轮奸的情况。从主客观一致的角度,难以认定轮奸的成立。
记者:有网友表示,轮奸最高判刑11年8月,量刑是否过轻?
金琳律师:轮奸的判刑标准并不低,轮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可认定死刑。之所以会存在认定轮奸却判处十年以下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此外,轮奸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也是量刑的参考,比如采取了较为激烈的暴力手段,比如让被害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羞辱,量刑就会很重。
黄思敏律师: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具体的量刑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一般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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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浙江省永康市一六旬男子林某用零食诱骗两名6到8岁的幼女,并将二人带回家中实施猥亵、奸淫。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性侵儿童案的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17日下午,林某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长城老村的广场上以零食诱骗,将在此玩耍的8岁女童罗某、6岁女童郑某带回其位于永康市家中。随后,林某用抚摸、亲吻等方式对两名女童实施猥亵,并进行奸淫。
另据判决书中罗某、郑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显示,2019年11月19日两三天前的下午,二人在玩耍时碰到了林某,林某称带她们去家里玩,打开电视给她们看,给她们东西吃,然后带她们到卫生间洗澡。随后,林某将罗某和郑某二人带到床上实施猥亵、奸淫,并在事后分两次各给了二人2元钱,交代她们不要说出去。
2019年11月19日下午,林某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将罗某、郑某带回其家中对二人进行猥亵。后罗某及郑某在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将事情告知家长后案发。
案发后,郑某及其监护人收到林某家属的赔偿款21000元,对林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林某供认了其分别于2019年11与17日和19日两次猥亵罗某及郑某的犯罪事实,但否认强奸二人。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害人的陈述一致证实林某曾对二人实施强奸,并有证人证言予以佐证,对于林某的辩解不予采纳。林某明知二位被害人系幼女,仍实施了强奸及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林某就猥亵儿童罪部分能够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永康市人民法院据此于2020年4月14日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从上小学二级到上初中期间,一55岁男子多次引诱猥亵一女童,并诱逼女童拍下裸照;后因女童拒绝与其来往,该男子联系到女童父亲,以女童曾向其借3000元钱为由让其父代偿,并将女童裸照发给女童父亲。女童父亲核实女儿被猥亵事实后报案。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件,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6年半。
□放学路上,男子拦单身女童回家猥亵颜某事发时55岁,受害人小静(化名)生于2006年9月,事发时6岁。据受害人小静陈述:从其小学二年级左右,她放学回家要经过颜某家门口。2012年一天,年仅6岁的她,在放学回家路上,颜以送她回家为由,骑摩托车直接带她去了颜家中,并将她强行拉进一楼卧室,对她进行猥亵,事后拿3元钱给她,要她不要告诉家长。
隔了几周,小静路过颜某家门口时,颜则直接将她拉进其家中一楼房间内,强行对小静进行猥亵。之后,小静不敢自己一个人回家,每次都和同学一起。这之后,颜没机会接近小静了。
□发红包引诱,威逼利诱女童拍裸照读三年级时,爸爸给小静一台旧手机,小静注册了一个微信。一天,有人通过家乡微信群加小静为好友,小静通过后,对方给她发了100元红包。几天后,对方给她发信息要小静去他家玩,并给她发了50元红包,小静这才知道对方就是之前接她放学回家的颜某。
小静并未答应去,但颜某要她还钱,不还就告诉她爸妈,小静害怕就答应了。第二天下午,小静去了颜家,小静被带到一楼卧室,颜对她猥亵了几分钟后离开。回去后,小静打开微信,收到颜发来的50元红包。再后来,颜隔一段时间就给她发微信,要她去他家,有时她找理由没去,颜就会在她放学路上堵她,将她带回他家猥亵。
2016年上半年,一次,颜在微信上要小静发裸照给他,小静不愿意,颜就威胁说:如不发裸照,就要她还钱。没钱还就发裸照。她没办法就在自己房间自拍照片,然后发给他,大概发了6张左右。
□邀女童开房,给女童喝催情药水之后,小静已上六年级了,她对女孩子的事情有所了解,觉得自己被侵犯,亏了。之后面对颜某猥亵行为,她要求对方给钱。
2016年的一天,颜以帮下电脑浏览器为由联系小静,小静到颜家发现,颜的妻子在一楼洗衣服,她到二楼卧室后,发现颜正在播放淫秽录像,颜不顾小静反抗,对她进行猥亵,小静因怕被发现不敢大声呼救。
2017年下半年一天上午,颜给小静发信息,要她中午去一旅馆,她不愿意,颜威胁说如不去,就将她裸照发网上,她就同意了。为安全起见,她邀同学跟她一起去酒店。她到了旅馆,颜带她去了3楼房间,进房间颜先给她喝了一杯水后,将小静拉至床边,试图和小静发生关系。此时,小静同学在楼下喊她名字,颜才同意小静离开。
当天,颜发给小静一个200元的红包。因时间太长,小静已记不清颜对她猥亵了多少次,颜最短隔一天就会叫她去他家,最长3周左右,只有最后一次是在一间旅馆里,其他都是在颜的家中。小静陈述:那次去酒店,颜会倒一杯水让她喝,水的颜色和味道跟平常的水没什么区别,喝后会觉得脸部好烫,身体也很烫(后警方查实,颜给小静喝的是催情药物)。
□遭女童拒绝后,给女童父亲发裸照敲诈到小学六年级下半学期,小静转校后颜仍在联系,小静开始拒绝与颜接触。因小静之前微信被盗,颜联系不上小静了。颜于2018年10月14日,与小静父亲联系,称小静向其借款3000余元,要小静父亲代为偿还。并将小静裸照发送给小静父亲,小静父亲与小静了解情况后报案。
警方于2018年10月31日将颜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多张淫秽光碟、“春药粉”催情香水等服用性催情类药物,和大量润滑液、振动棒等两性用品。
公诉部门指控:被告人颜某明知小静尚未年满十四周岁,通过诱骗手段,多次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并以胁迫方式索取被害人裸照,以满足自己性需求,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颜某辩称,其只承认收到过被害人的裸照对其进行猥亵,没有与其有身体上的接触,没有强奸被害人。颜称:认识小静后,小静经常找其借钱。小静曾答应他:等她长到14岁,可以和他发生关系来偿还欠款,并用其裸照当信物。
他为能够和小静发生关系,就不停给她钱,每一次给钱都会收到一张裸照,陆陆续续给了她3000多元。
□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明知小静尚未年满十四周岁,通过诱骗手段,多次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并以胁迫方式索取被害人裸照,以满足自己性需求,其行为符合威胁儿童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颜某还以公开被害人的裸照为威胁,对被害人进行性侵害,其行为还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只承认收被害人的裸照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不承认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接触式猥亵。法院认为,被害人陈述的主要事实清楚、对陈述的事实符合其认知能力,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形成证据锁链。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犯罪,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犯罪,均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犯罪,以胁迫、给被害人服用催情药物等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均应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颜某还以公开被害人的裸照为威胁对被害人进行性侵害,其行为还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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