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以工伤等级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工伤等级鉴定。
一般而言,需在医疗终结后进行。这里的医疗终结,是指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和康复,病情已基本稳定,不会再因继续治疗而有显著变化。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评级是康复后评级吗
工伤评级并非绝对在康复后进行。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强调“伤情相对稳定”,并不等同于完全康复。
一方面,如果伤情稳定,即使尚未达到完全康复状态,也可以进行评级。因为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考量工伤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影响,只要病情不再有明显变化,就可适时鉴定,以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需要较长康复期的情况,若过早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最终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合适的鉴定时机。
实践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判断职工的伤情是否相对稳定,进而决定是否可以开展工伤评级。总之,工伤评级时间以伤情稳定为关键判断标准,而非单纯的康复后。
三、工伤评级后由哪个部门赔钱
工伤评级后,赔偿责任主体及支付部门分不同情况:
第一,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项目。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赔偿。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等,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第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支付给工伤职工。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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