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唐山退休养老金调整内容是什么2025,2023年唐山退休养老金调整内容是什么
2023年唐山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和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法律分析
2023年唐山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9号)指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的要求,河北省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5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六)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按月发放的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套算后的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退休退职人员,在2019年12月底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兑现基本养老金的,按兑现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待遇。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退职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关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底线思维,强化宗旨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搞好经办服务,调整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和工作流程调整待遇,严禁采用手工方式调待。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完善内控机制和制度建设,确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统一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
(三)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四)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汇总上报。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核、发放、汇总上报均由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后,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准确计算、汇总、填报附表,依据附表逻辑关系公式进行效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平衡并按时上报。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保障制度的通知》,企业职工退休后,原单位或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养老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企业未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保障制度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于未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企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面临法律制裁。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政府也一直在加大力度,努力提高退休养老金水平,让退休生活更加安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二、唐山2021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三、唐山2021年离退休金上调方案?
律师解答: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唐山2021年离退休金上调方案
律师分析: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五、2022年唐山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多少,取决于你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二是计发月数怎么算,取决于退休年龄。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相关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5.企业退休部队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我国及河北省有关法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退休部队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本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退休金计算公式是: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2022年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唐山2021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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