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单位和职工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一年以后可以转为公积金吗?

房产纠纷 编辑:贺熙同

一、什么样的单位和职工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城市中的集体企业、在咱们中国投资的外资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司、事业单位,还有民办的非营业性机构、各类社团组织等等,它们的员工们都要交这个住房公积!这个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是法律要求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措施之一呢,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遵守它,这就像是一种强制性的约定,也是一种互助行为,既能保障大家的权益也能维护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对于每个单位来说,他们和员工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律赋给他们的义务。

而且,这个公积金并不是单位或者政府直接管理,而是由专门的账户进行存储和管理,这个钱是属于你本人的所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商业贷款一年以后可以转为公积金吗?

很抱歉哈,因为现在商业房贷规定得最少还上一年才能让咱们一口气把剩下的本金给还了;还有就是呢,需要咱的公积金也缴存满整整一年才行,这样子才能从商业贷款换成公积金贷款嘞。

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

1、首先得取得你的贷款银行点头盖章的许可!

2、其次就要去找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那份叫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表格里会详细列明所需准备的相关资料以及详细的办理步骤哟。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亲爱的小伙伴们,您可以亲自跑到附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那边的柜台去办起您的公积金提取手续。

当然,如果你嫌麻烦的话也有别的方法,比如动动手指头下载个支付宝、或者当地社保的手机应用程序之类的,同样可以快速地把您的公积金给提出来!别忘了告诉大家,现在有好多地方都开通了网上提取公积金这个方便快捷的服务呢!您只要登录公积金提取的界面,按提示提交申请,稍后您就能立刻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钱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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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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