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没有妻子的名字怎么办,夫妻有一方不愿同房可以告吗

房产纠纷 编辑:金和雪

一、夫妻共同房产没有妻子的名字怎么办

即使夫妻共同房产没有妻子的名字,妻子依然可能享有相关权益。

(一)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

1. 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丈夫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等权益。

2. 如果涉及到房产的处置,例如出售、抵押等,按法律规定应当经妻子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

1. 如果是丈夫婚前购买,但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对这部分享有权益。

2. 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该房产的特别约定(例如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等),则按照约定执行。

总之,妻子可以通过收集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证据来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房产的权益。

二、夫妻有一方不愿同房可以告吗

在我国,夫妻一方不愿同房不能直接起诉。

(一)从婚姻关系角度

婚姻关系包含性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比较特殊。夫妻关系中的性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愿意同房,这更多是涉及到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内部的协调与沟通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事项。

(二)法律规定方面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强制另一方同房的权利。相反,在刑法中有强奸罪的规定,如果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在夫妻关系内,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但这是在极端违反妇女意愿,使用暴力等严重情形下,而不是仅仅因为一方不愿同房就构成。

所以,夫妻一方不愿同房应通过积极的感情沟通、心理咨询或者家庭调解等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

三、夫妻房产更名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夫妻房产更名若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分以下情况处理:

- 如果是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比如重病等情况,可以让不到场的一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或其他信任的人办理房产更名相关手续。这样,被委托人就可以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自己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

- 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房产更名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拒不配合到场的,可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由胜诉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更名手续,不需要对方到场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后,应依法办理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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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夫妻房产更名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夫妻更名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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