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必须招标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2025,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编辑:戴安菲

一、哪些是必须招标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2025,哪些是必须招标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

一、哪些是必须招标导致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是无效类型的合同的。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重大误解包括哪些情形?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若仅仅是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即由于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表意人对于对方提交的合同草案根本不看就签字盖章,则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二、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不具有效力。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属于规避招标,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未经招标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工程未经招标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必需招标的工程未招标的,签订的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四、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合同不具有效力。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属于规避招标,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标无效的情形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是: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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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价,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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