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有哪些区别
关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概念上来看,抵押人是指为了确保自身或者他人能够如期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当事人。
而抵押权人则是指对于债务人拥有债权,并且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通过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权益的人。
从各自所享有的权利角度来看,抵押权人具有对抵押权进行处分的权力,而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孳生的利息收益的收取权。
最后,从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层面来看,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导致了抵押财产的毁损或价值降低,那么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二、地役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地役权可设抵押,但无法独自成为抵押物。
它是为了方便土地利用而产生的财产性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381条规定,地役权不可孤立设置抵押。
也就是说,地役权无法独自被当做抵押物。
若以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作抵押,当这些主权利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也将随之转移至抵押权人手中。
这说明,尽管地役权无法独立设抵押,但在其他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时,它作为从权利,会随同主权利一起转给抵押权人。
地役权的转让亦有所限制。
例如,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时,地役权会随之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这显示出,地役权的转让与其所依附的需役地及其上权利密切相关,受让人在取得需役地及其上权利的同时,也拥有了地役权。
三、借钱抵押物用写在欠条里
当借贷行为发生时,建议您在欠款凭证上明确抵押标的物。
若选择将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还应依法完成抵押登记步骤,因抵押权乃自办理登记手续后正式产生并生效。
相对而言,对于动产抵押,只要抵押合同具备法定有效性,抵押权即告成立;但未经办理登记的动产抵押,其效力仅限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在欠款凭证上明确抵押标的物,有助于在债务方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时,债权人得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抵押物实施强制执行,从而保障自身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益。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措施,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保证欠款凭证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时要求借款人亲自签署确认,以确保欠款凭证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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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借钱抵押物用写在欠条里,借条上写的抵押有效吗?抵押的房产并不是借款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