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登记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单位资格证明;
(2)格式规范的抵押登记申请书;
(3)清晰无误的抵押合同文本;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对于共有房屋,还须同时递交《房屋共有权证》以及其他所有共同产权人签字确认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5)用以证明抵押人具备设定抵押权益的原始文件及相关证明票据;
(6)能够反映抵押房地产具体价值的财务数据;
(7)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必备文件。
登记机构将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权属明确且证明材料齐备,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予以登记的书面回复。
对于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登记机构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进行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如涉及到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机构在抵押合同上做好相应记录后,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的房产可以公证吗
当然可以啦!抵押房产公证就是这么回事,就是公证部门按照规定,给咱老百姓办的事情,就是证明这些房产抵押合同是真的,是合法的。
然后,咱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以下的公证: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结婚离婚、家里亲戚、孩子抚养关系;
(7)谁生了谁、谁还活着、谁已经死了、谁的啥身份、学历、职位、有没有犯过罪;
(8)公司的规章制度;
(9)保存证据;
(10)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样;
(11)大家都想办的其他公证事项。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公证的,那就得去公证部门申请办理。
三、房屋抵押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房屋抵押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对抵押房产的妥善管理和维护,并在因自身不当行为造成房产贬值时,需恢复其原貌或者提供对应的补偿。
若抵押房产遭到损坏或毁灭,抵押人需要用其他资产来抵偿;若是因为无法预见或没法避免的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抵押人可用索求赔偿的权利为房屋抵押权人提供保障,或者将此权利转交给抵押权人以获得豁免责任。
房屋抵押人享有的权益包括:
(1)拥有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并能获取其产生的所有收益;
(2)有权处理抵押房产,但在转让前需得到抵押权人的许可;
(3)可以多次抵押房产,但要确保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总金额不超过房产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产出租。
抵押人主要的职责就是妥善管理和维护抵押房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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