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怎么确定2025,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怎么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与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是一致的。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或民主推举代表,雇主一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协商双方各自确定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协商代表应遵守协商规则,保守商业秘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
法律依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第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费用,由企业负担,或由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担。
第九条 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与责任考核,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并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评模的必备条件。
三、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如果企业未建立工会,职工一方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方面,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
法律分析:(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
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请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协商双方也可以聘请企业外人员为顾问指导协商。
一、单位职代会决议必须通过吗
职代会决议需要表决。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二、劳动仲裁去哪里办理
劳动仲裁要到仲裁机构去办理。
但是发生劳动争议,不是说一定要先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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