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省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五级伤残:按照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 六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 七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4. 八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5. 九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 十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年龄,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的实际年龄为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会根据统计数据等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以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在处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时,应严格依据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和索赔。
二、工伤认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一般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审核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多久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以下两种:
一是伤情稳定后。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伤残鉴定。通常在受伤后3至6个月进行,但部分复杂伤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需待医疗终结、伤情稳定。比如骨折等伤情,需等骨折愈合、内固定取出等情况稳定后再鉴定。
二是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还需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如已进行工伤认定等,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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