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劳动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任梦佳

劳动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劳动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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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是常见的事。补偿金和赔偿金虽然只差一字,但两者的适用条件却大不同,容易混淆。

那么,二者有何区别,作为劳动者的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呢?

补偿金VS赔偿金

怎样区分?我们来梳理一下

补偿金

赔偿金

全称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全称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一、协商解除

01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动议

某服装公司专门从事国外服装生产订单的加工,梁先生在该公司下属的服装工厂担任生产部负责人。后因国外订单大幅减少,服装公司决定关闭梁先生所在的服装工厂,便提出解除与梁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梁先生表示同意。嗣后,梁先生主张服装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将获得支持。

解除主体

用人单位提出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02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动议

在服装公司工作期间,梁先生因房屋动迁家庭地址从市区搬迁至远郊,于是与服装公司协商要求当天解除劳动合同,服装公司表示同意。此种情形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由梁先生提出,服装公司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主体

劳动者提出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01

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

服装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连续拖欠梁先生3个月工资。梁先生遂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送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此种情形下,梁先生可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梁先生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将无法获得支持。

解除主体

劳动者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02

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除此以外,若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将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主体

劳动者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01

过失性辞退

梁先生在担任生产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偷偷将本该销毁的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装携带出厂,并通过朋友进行销售。公司调查发现后,以梁先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梁先生的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梁先生将无法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主体

用人单位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02

无过失性辞退

因订单大幅减少,服装公司决定关闭位于上海的服装工厂,公司便和梁先生协商将其调至位于苏州的服装工厂担任生产部负责人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其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梁先生表示不愿意去苏州,也不接受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公司无奈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因订单减少导致梁先生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与梁先生协商未果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梁先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梁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将无法获得支持。

解除主体

用人单位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03

经济性裁员

随着国外订单的持续减少,服装公司亏损严重,公司存在大量债务无法按时履行,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服装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裁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服装公司遂决定裁员,并向工会就裁员情况进行说明,听取了工会意见后,向人社局进行报告。梁先生嗣后得知自己在裁员名单之中。此种情况下,梁先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梁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将无法获得支持。

解除主体

用人单位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04

违法解除

2020年1月10日,梁先生因病住院,经医院诊断,梁先生需治疗至3月20日。3月1日,公司以梁先生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梁先生患病,公司在其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梁先生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解除主体

用人单位

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除此以外,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四、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01

补偿金

补偿金=月工资(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即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

赔偿金

赔偿金=补偿金×2(即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从补偿金、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支付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带有补偿性质;而赔偿金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而进行的赔偿,带有惩罚性质。因此,二者是一种并列关系,不是重叠关系,不能同时适用。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劳动赔偿金怎么算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17.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二、经济补偿金=N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7)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8)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2)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3)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4)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5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9)用工单位被撤销,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


三、经济补偿金=N+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计算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计算基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赔偿金额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

《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

模式

提出方

经济补偿

适用范围

协商解除

企业

N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即时通知解除

企业

0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通知解除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

N+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解除

企业

N+1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

主动辞职

员工

0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随时通知解除

员工

N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

企业

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员工

0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

企业破产

企业

N

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退休或死亡

企业

0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补充备注】

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

▶经济性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医疗期满、

▶工作不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

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之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来源:法务之家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劳动赔偿金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解除和终止都有结束的意思,在生活中并不会特意加以区分。可是当这两个词放在劳动法中,却会产生极大的不同。如果你一不小心弄错的话,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很多公司在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时候,往往也是把解除和终止混淆在一起。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共同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随风而逝,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烟消云散。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为一谈而区分不开来,经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劳动纠纷隐患。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点: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法定事由出现,导致的劳动合同关系期满终止或依法终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注意,劳动合同终止仅限于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时的解除)。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期限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请看下面的表格。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也不需任何条件,都可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3天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刘秋苏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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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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