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教育局电话,酒泉市教育局最新公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锦

酒泉市教育局电话,酒泉市教育局最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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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教育局官网

酒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服购买牟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教育系统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决定在全市开展校服购买牟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在校服采购中违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擅自确定供应商、规避招投标程序指定生产企业、虚增采购数量套取资金;

2.学校和教师在校服款式选定、议定价格、质量验收等环节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不正当行为;

3.学校强制购买、频繁更换校服款式,采购明显高于市场均价校服等加重家长经济负担的行为等问题;

4.校服质量检测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明标识、双送检”制度,质量指标不达标却予验收通过等失职渎职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监督渠道向酒泉市教育局反映有关问题。

受理电话:0937-2614570

受理邮箱:41379428@qq.com

信件举报:酒泉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审计科

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线索。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核实、办理。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信息,市教育局将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酒泉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9日

来源: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教育局局长

酒泉市教育系统2025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人才公告

根据《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5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共设置77个岗位拟引进140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23岗位拟引进46人;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54个岗位拟引进94人。具体引进计划详见《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人才引进岗位计划简表》(附件3)、《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2025年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人才引进岗位计划简表》(附件4),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引进范围

1.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纳入《2025年度酒泉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原“985”“211”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者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师范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具体要求以《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学历要求为准。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专业目录执行;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以及对应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代码)完全一致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报考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酒泉籍2025届省属公费师范生;

1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市直引才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宣介。于2025年3月22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召开酒泉市教育系统2025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人才现场宣介会。

(二)网上报名。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9:00至2025年4月6日18:00。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5年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2025年毕业的应届生提供由就读高校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

5.在校学业课程成绩单。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此外,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甘肃“鼎力信”(//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8.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普通话等级证。

9.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提供的,不受理报名。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引才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由相关用人单位初审、同级教育部门复审、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并通知面试。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面试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应与市直教育系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面试方式为现场试讲,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试讲内容。应聘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不备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含体艺特长展示时间)。各面试组对每位应聘人员按百分制进行评价,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五)确定引进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按各岗位招录计划,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引进对象和备选人选,并由教育、人社部门对有关人选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

(六)体检。体检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研究同意,可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教育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5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聘用。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调整、补充现场宣介会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775123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 0937-2665625

金塔县教育局 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 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 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 0937-8835312

肃北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937-8122450

阿克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937-8322541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酒泉市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现将2024年度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按有关规定印发资格文件。

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664380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2615700

附件:2024年度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酒泉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点击下载附件:酒泉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来源:酒泉市教育局

编辑:梁瑾

酒泉市教育局主要领导

酒泉市关于预防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十条措施的联合通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为全力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政法机关要深挖严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胁迫者和组织者,形成打击震慑效应。

三、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落实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育人责任和协同联动机制,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发生。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定期走访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和就业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侵害和危险。政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必要时制发《公安提示函》《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督促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

四、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常态化落实中小学“315”分钟法治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班级法治辅导员作用,大力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专题法治课,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应当积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旅馆、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对窝藏、包庇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六、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八、严禁单独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不得单独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时必须联系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租房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家属同住,必须严格履行出租房屋安全防范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入住、访客等情况,尤其发现未成年人与非监护人入住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一、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

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制作、复制、传播含有诱导教唆犯罪、引诱自杀、淫秽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严禁租售、提供夹杂“黄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少儿读物。禁止制售含反动、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上网产品。

十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故意通过第三方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租赁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志,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四、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运载未成年人单独至外地

各车辆运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管理,在运载未成年人单独至外地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征得同意并记录备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出租车、网约车对于未成年人乘车至外地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高危行业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六、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十七、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部门要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十九、严禁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

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当寄售行业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购相关物品时,要对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禁止收购与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

公安、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宾馆、KTV、酒吧、网吧、游艺厅等场所的经营行为和商户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文身服务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隐蔽角落。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政法委:0937-2611825

市委网信办:0937-2617362

市中级人民法院:0937-2679840

市人民检察院:0937-2679971

市教育局:0937-2664377

市公安局:110

市司法局:0937-2612840

市人社局:0937-2612473

市交通运输局:0937-2651262

市商务局:0937-2613128

市文旅局:0937-2650169

市卫生健康委:0937-2614255

市市场监管局:0937-2850911

中共酒泉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酒泉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司法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酒泉市商务局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酒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酒泉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来源:酒泉市委政法委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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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泉市关于预防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十条措施的联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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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巾帼阿克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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