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伙的实际施工人认定吗
有合伙的实际施工人认定。
一般来说,认定合伙的实际施工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察参与施工的各方是否有共同的施工目的,即共同为完成特定的工程施工任务而合作。其次,需看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共同出资,包括资金的投入、材料的采购等方面的共同支出。再者,各方在施工组织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协同合作,如共同安排施工人员、制定施工计划等。同时,还应考虑各方对施工成果的共享和风险的共担情况。如果这些方面都能体现出各方之间的合伙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伙的实际施工人。
二、有合伙协议还能到劳动局告吗
有合伙协议并不意味着不能到劳动局告。如果合伙关系中存在劳动方面的纠纷,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有合伙协议,但该协议主要规范的是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而劳动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1.若纠纷确实属于劳动范畴,劳动局有权进行处理,会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来调解或裁决。
2.然而,如果纠纷本质上是合伙之间的经济纠纷而非劳动纠纷,劳动局可能不会受理。
3.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有合伙协议就不能到劳动局告,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性质来判断。
三、有合同没过户房子算谁的
一般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虽然双方已达成买卖协议,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依法转移至买方名下。
在未过户期间,如果卖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后一个买方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且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卖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仅签订合同未过户时,房屋的所有权通常仍归卖方,但买方享有基于合同的相关权利,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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