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方面,人身损害赔偿主体多样,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伤损害主体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归责原则上,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特殊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原则;工伤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用人单位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赔偿项目有别,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工伤损害赔偿项目除上述类似项目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认定程序不同,人身损害赔偿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工伤损害需先进行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结论,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标准也不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人社的工伤保险保额是多少
工伤保险不存在所谓“保额”的说法。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工伤保险的保障是基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待遇涵盖多个方面:一是医疗救治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和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并非以固定“保额”衡量。
三、人身损害与工伤竞合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与工伤竞合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认定方面,需分别依据人身损害和工伤的不同认定标准及程序进行。工伤认定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要遵循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认定则依据民事侵权法律规范,可能涉及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
其次,赔偿责任承担上,二者并不完全相互排斥。工伤保险待遇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而人身损害赔偿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再者,赔偿方式上,部分地区采取兼得模式,职工可同时获取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地区则采用补差模式,即先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再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补足。具体处理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职工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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