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工伤的情形包含哪些
以下是一些不属于工伤的常见情形:
1. 故意犯罪。职工因故意犯罪而遭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因与他人发生冲突,故意伤人后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
2. 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工作时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酒后操作机器导致受伤,由于其醉酒在先,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自己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属于工伤。例如,职工因个人情感问题在工作场所自残,不能认定为工伤。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此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伤的认定,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二、博兴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在博兴进行工伤鉴定,通常要按以下步骤确定鉴定机构:
一是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确定鉴定机构。一般是向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其受理并作出认定决定。待工伤认定完成后,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鉴定事宜并出具鉴定结论。
三、工伤鉴定需要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通常需要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特殊情况: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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