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例如在生产车间操作机器时突发意外致死。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比如在上班前准备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事故死亡。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如保安在维护工作秩序时遭暴力袭击致死。
四是患职业病死亡。一些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恶化而死亡。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被认定死亡。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
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视同工伤死亡。
二、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前往相应机构办理。具体如下:
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地。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在注册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
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一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在生产经营地参保,或者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治疗等,职工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申请时,一般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按规定安排鉴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三、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若没有病历原件,可考虑以下解决方法:
其一,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向医院说明病历用于工伤认定的情况,请求医院协助提供病历原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很多医院会配合提供这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在工伤认定中通常可起到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其二,若因特殊原因,如病历原件丢失等,可尝试申请医院重新出具相关病历资料。医院一般会根据留存的病历档案,重新为患者制作病历,不过可能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并履行相关手续。
其三,若涉及第三方保管病历原件的情况,如保险公司等,可与第三方协商,在其监督下复印病历并由其确认盖章,以证明病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在没有病历原件时,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争取获取能替代原件效力的病历资料,以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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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怎么办,工伤没有诊断证明要发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