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何区别?202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 编辑:汤丹夏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何区别?2025,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何区别

伤情评估和伤残评定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评定。伤情评定旨在确定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所遭受的损害程度,包括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心理健康和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而伤残评定则是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评价,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而伤情评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伤情评估旨在确定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所遭受的损害程度,包括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心理健康和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

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两者之间的联系与相同点: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与不同点: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拓展延伸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联系。伤残评定是对人身伤害后遗留下来的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而伤情鉴定则是对人身伤害后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伤残评定。

另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人身伤害后构成犯罪,则需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在法律上存在联系,但它们的目的和适用场景不同。

结语

伤情评估和伤残评定都是为了确定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所遭受的损害程度,但两者之间存在联系与不同点。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而伤情鉴定则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两者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然而,确定的时间、目的、标准依据和使用目的、等级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是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就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是对受伤者的受伤程度的一种评价,这样才能确定受伤的损失以及确定伤者相应的赔偿数额。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1级伤残至10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是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鉴定。4、护理依赖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5、后续治疗费鉴定,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四、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区别

法律主观: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所谓 伤残 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 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 伤残等级 的过程。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者说相同点: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四、作为案件中的 证据 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和《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 》。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级(1级)至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 轻微伤 、轻伤和重伤。b。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领取伤残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2、工伤待遇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4、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车祸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区别?

伤情鉴定跟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跟伤情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跟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情鉴定跟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啊?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区别吗?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不同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伤残鉴定跟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