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协议模板,最简单的反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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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协议模板,最简单的反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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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协议是什么意思


最新反担保合同集锦 篇1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 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 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 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 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及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 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 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 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 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最新反担保合同集锦 篇2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第_______________号《委托》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_________________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_________________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3、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_________________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及违约处理

  1、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2、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3、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权利的保留在本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通知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反担保合同集锦 篇3

  反担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鉴于乙方于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以下简称"XX银行")办理贷款4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人,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了担保,为此各方共同签订了《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向XX银行银行办理的贷款提供保证。贷款合同已于年9月到期。现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一年担保,为确保甲方因乙方逾期还款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并由丙方、丁方作为乙方反担保的保证人。

  现甲、乙、丙、丁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的认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1、 丙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2、 丁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范围

  乙方及丙、丁就承担追偿债务和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XX银行要求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第五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甲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选择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也可选择同时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地址寄出邮件的,则视为通知的到达。

  2、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

  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拒绝承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丙、丁X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 丙、丁X为乙方的连带担保人,为乙方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担甲方要求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进行追偿。

  第八条 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使用字、词、句均充分理解,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3、若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项的,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 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并承担守约方的权利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2、丙、丁应当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乙方违约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丙、丁对违约金部分也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为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反担保合同集锦 篇4

  X集团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固定电话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固定电话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X年XX月XX日

最新反担保合同集锦 篇5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最新反担保合同集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担保协议法律上认可吗

鲁法案例【2024】055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甲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20万元,其好友乙向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银行遂要求乙履行担保责任。为让乙安心代偿,甲邀请另一好友丙向乙提供反担保。丙欣然应允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一份,载明:丙保证甲在1个月内偿还乙的全部代偿款项,如甲到期不还,乙可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逾期不履行担保责任,自愿按年利率13%向乙支付违约金。乙代甲偿还借款本息22万元后,甲与丙均未如约向乙支付代偿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代偿款22万元,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并按照年利率13%支付违约金。丙不同意履行担保责任,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连带责任担保法律关系成立。乙代甲偿还了借款本息,已取得对甲的追偿权。因此,乙要求甲偿还代偿款2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丙向乙提供反担保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反担保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现乙已经履行担保责任,因此,其要求丙履行反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关于丙向乙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反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了专门的违约责任,反担保人主张仅在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乙请求丙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反担保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本担保和反担保均是一般意义上的担保,二者本质上并无差异。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者保证。反担保为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者保证时,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为担保合同关系。反担保合同担保的是担保人因委托关系或者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追偿权,反担保人仅在担保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反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反担保责任范围大于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或者针对反担保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则有违担保范围的从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反担保人主张仅在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八条第一款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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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张景红
来源:单县法院
编辑:马聪聪










“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我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道路交通事故约定一次性赔偿后,可以反悔吗?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借款反担保协议

鲁法案例【2024】272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王某为杨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杨某儿子小杨用其名下房产一处为原告王某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签订后,王某要求小杨一同去办理抵押登记,小杨以种种理由拖延。后经证实,小杨在担保协议签订后不久将涉案房产以72万元卖给案外人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经评估机构评估,涉案房产的市场价值为93万元。另,涉案房产有房产抵押贷款21万元,第二顺序抵押借款50万元。
借款到期后,杨某无力偿还,王某替被告杨某偿还银行贷款35万元。经协商无果,原告王某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垫付款项,要求小杨在垫付款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杨某称原告王某替自己偿还某银行贷款35万元属实。被告小杨辩称涉案房产存在房贷抵押21万元及第二顺序抵押借款50万元,对这些原告王某均知情,房屋交易额是72万元,偿还房贷及第二顺序抵押借款后没有剩余,且涉案反担保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故被告小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小杨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小杨签订的《担保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被告小杨自愿以其名下房产为原告提供反担保,但签订协议后不久被告小杨将涉案房产卖给案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涉案反担保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被告小杨存有恶意,且房屋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故原告要求被告小杨在涉案房产剩余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涉案房产的剩余价值为22万元(93万元-50万元-2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被告小杨在22万元范围内对杨某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担保人为了自身追偿权的实现,往往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保证。反担保本质上仍属于担保,适用担保法相关规定。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遵循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及时进行抵押登记。当反担保人存在恶意转卖反担保财产导致反担保未能设立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追究反担保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海域使用权;
(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交通运输工具;
(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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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杜伟伟
来源:沂水法院
编辑:马聪聪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保全反担保协议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借款人(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以下简称“借贷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现乙方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抵押物

乙方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反担保。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见本合同第十九条《抵押物清单》。

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2.1 各方约定,在下列抵押反担保范围内,抵押物的合计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逾期担保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且包括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的其它所有款项。该约定金额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金额以抵押物实现的价值为准,甲方有权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优先受偿。

2.2 抵押反担保范围为: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2.3 若丙方未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的,甲方均有权立即将乙方所提供之抵押物折价抵债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用于直接清偿丙方所欠贷款人债务。

第三条 反担保抵押期间

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四条 人保与物保并存

4.1 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遭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4.2 无论甲方对丙方的债权是否拥有人保或者其它反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反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5.1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保险。如已办理抵押物保险,则应将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投保总价值不得少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金额,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反担保期限(首期保险期限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二个月),保险单必须注明甲方是保险赔偿的不可撤销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上不得附有损害甲方权益的限制性规定。

5.2 若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如乙方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

5.3 反担保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5.4 反担保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

5.5 反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反担保抵押财产,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反担保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5.6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加相应的担保或重新提供抵押,也应按照本条的约定办理保险手续。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和处分

6.1 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反担保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抵押物等保证抵押物安全、完整的义务,并应随时协助和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6.2 反担保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或抵押权之权利证书原件由甲方保管。

6.3 反担保抵押期间,乙方以转让、赠与、承包、联营、参股、出租、重复抵押、迁移等方式处置抵押物以及设立居住权等,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或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反担保范围内债权,或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7.1 反担保抵押期间,第三人对抵押物所有权、处分权或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发生或即将发生损毁、灭失或其他导致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形的,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保险人。

7.3 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关系的,乙方保证已告知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并向甲方提供共有人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行为的书面证明。

7.4 如抵押物在设定抵押前已出租的,乙方应将该情形书面告知甲方且提交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应将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由承租人出具确认函。

7.5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未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居住权等情况。

7.6 乙方已清楚地了解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丙方借款的实际用途。

7.7 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乙方于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行为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之规定。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7.8 乙方确认,甲方、丙方、贷款人协议变更借贷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文件相关条款的,视为已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7.9 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信用状况。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丙方未依约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在甲方代偿后未及时向甲方履行清偿义务的,甲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甲方可以采取与乙方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抵债,自行或者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行使抵押权。

8.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并以其所得提前清偿债务:

8.2.1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危及甲方的抵押权;

8.2.2 乙方被解散、破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自然人的乙方死亡,无人继承其履约义务或继承人拒绝履约;

8.2.3 丙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或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

8.2.4 丙方违反与贷款人、甲方的相关约定,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

8.2.5 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8.3 各方在此特别约定,当上述情形发生导致甲方行使抵押权利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对抵押物实行占有、处置抵押物或者收取抵押物的租金等收益,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项下抵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8.4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8.4.1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8.4.2 违约金、利息;

8.4.3 担保费;

8.4.4 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和/或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及其处理

9.1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重新提供担保或增加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9.1.1 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出租或已经设立抵押、居住权等情况;

9.1.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

9.1.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9.1.4 妨碍甲方实现债权;

9.1.5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抵押无效;

9.1.6 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9.2 若乙方或者丙方向甲方缴纳了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以保证金优先受偿。

第十条 抵押物登记及注销

10.1 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乙方有义务持本合同及有关文件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有关抵押物权利凭证交由甲方代为保管。

10.2 丙方和乙方清偿全部反担保债务后,本合同终结。甲方应及时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证明文件,由乙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同意,上述领取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注销抵押登记事宜,可由丙方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相关费用

11.1 本合同项下有关保管、评估、鉴定、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11.2 如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其应支付的款项,致使甲方垫付款项的,丙方应予偿还。从甲方实际垫付款项之日起,甲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作为甲方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解释

13.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 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4.1 诉讼: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仲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抵押物价值确认书、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公证书、抵押物保险单正本和各方当事人认为应作为合同附件的其他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及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抵押物清单:


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证号

房地产名称、栋号、房号

1




2




3




4




5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备注:以上模版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版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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