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_如何办理离婚手续_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情形,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杨晴

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前提条件

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注意:离婚协议书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不要提前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前,即使离婚协议书已经签字,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确定办理地点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意任何一方的都可以,不必须去办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处。结婚后,户籍地可能会发生变化,是去现在的户籍地。

(四)协议离婚流程

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去申请离婚登记,不能由别人代办。有些婚姻登记处需要预约办理,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

2.审查。婚姻登记处对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对双方是否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协议一致进行审查;

3.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也就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第31天至第60天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去申请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未在30天内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的,还需要再走一遍流程。(所以,协议离婚最快31天可以拿到离婚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相关知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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