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房产贷款未结清该如何分
夫妻离婚时房产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通常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及贷款偿还问题。若一方愿意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承担后续贷款偿还责任,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房产现有价值、双方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系婚后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会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财产分割补偿。若房产系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购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贷款由购买方偿还。
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二、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呢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出资关系,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判定。
三、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还能要求分割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没有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对另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通常有两种。(一)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二)诉讼分割,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限制条件,一般不能直接支取分割,可能需要通过折价补偿等方式来实现分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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