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给小三买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通常是可以要回丈夫给小三买的房子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性质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丈夫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从赠与行为的效力看,丈夫给小三买房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这种赠与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应被认定为无效。
实践操作中,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丈夫与小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房产。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一般会支持妻子的诉求,从而使房产得以追回。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返还财产。买卖双方应相互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买方需将房屋返还给卖方,卖方则应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方。若房屋已存在添附等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相关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效,卖方需对买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买方明知相关规定仍执意购买,也需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三)折价补偿。若房屋因一些客观原因无法返还,或者返还后会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折价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
在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问题时,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哪些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协商解除。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法定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无法交付使用。(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再出售房屋。(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经卖方催告后仍不支付。(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卖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
(三)约定解除。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约定若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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