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证登记的股权案,使用假的身份证的处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齐振爽

位于广州越秀区恒福路的天泉公司是广州最早的休闲会所之一,2008年时资产规模已达6000多万元。因历史渊源,天泉公司在2005年时有两大股东,挂名股东中投公司股权占比80%,北国源公司占20%。2005年4月,中投公司因特殊原因被注销,其持有的80%股权被转让给了“张昭煌”,广东省工商局核准了股东信息变更登记,至此天泉公司的股权变更为“张昭煌”80%、北国源公司20%。

据天泉公司的创始人刘剑钊介绍,其实“张昭煌”是个虚拟股东,根本不存在。当初中投公司被注销时,他委托好朋友张晓煌找人将中投公司的股东身份进行变更,后来他发现股权被变更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张昭煌”。对此,当时张晓煌的解释是:“张昭煌”是以前别人办假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我当时想反正是挂名股东,都有资料能证明,只是为了捋顺工商执照手续而已,就默认了这一行为。”刘剑钊如此解释。

随着天泉公司一天天壮大,各方的矛盾开始显现,刘剑钊也开始感到股权方面的威胁,便于通过股权变更,使自己成为天泉公司的大股东,份额占到95%,“张昭煌”的份额从80%变为4%。

股权之争升级引发经济连环案

然而,刘剑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他于2010年5月被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5万元。

2010年8月广东省工商局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工商局于2008年2月21日核准天泉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即刘剑钊的大股东身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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