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机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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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机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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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协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9年第2号

《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郭树清

2019年7月12日

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加强股权管理,提高股权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托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与托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管理商业银行股东名册,记载股权信息,以及代为处理相关股权管理事务。

第四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需集中存管到法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权托管工作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其他商业银行应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托管机构托管其股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商业银行提供安全高效的股权托管服务,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商业银行股权信息。

第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股权托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委托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管理其股权事务: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拥有不少于两年的登记托管业务经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除外);

(二)具有提供股权托管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具有便捷的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安全要求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有熟悉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定的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保密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保证股权信息在传输、处理、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具有灾备能力;

(六)具备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和相关资料的条件与能力;

(七)能够妥善保管业务资料,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八)与商业银行股权托管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公允;

(九)最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负面案件;

(十)银保监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商业银行选择的股权托管机构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能够完整支持托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各项股权托管服务,系统服务能力应能满足银行股权托管业务的实际需要;

(二)股权托管业务使用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自主维护、管理;

(三)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出现重大故障且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业务连续性应能满足银行股权管理的连续性要求,具有能够全面接管业务并能独立运行的灾备系统。

(五)能够保留完整的系统操作记录和业务历史信息,并配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

(六)能够支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银保监会制定的数据标准报送银行股权托管信息。

第九条 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应对处理商业银行股权事务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予以保密。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与托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股东信息以及股权变动、质押、冻结等情况和相关资料;

(二)托管机构承诺勤勉尽责地管理股东名册,记载股权的变动、质押、冻结等状态,采取措施保障数据记载准确无误,并按照约定向商业银行及时反馈;

(三)托管机构承诺对在办理托管事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商业银行股权信息予以保密,服务协议终止后仍履行保密义务;

(四)商业银行与托管机构应约定股权事务办理流程,明确双方职责;

(五)托管机构承诺按照监管要求向银保监会报送相关信息;

(六)商业银行股权变更按照规定需要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而未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托管机构应拒绝办理业务,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应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1.托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股权活动违法违规的;

2.托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股东不符合资质的;

3.因商业银行原因造成托管机构无法履行托管职责的;

4.银保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八)如托管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或因自身不当行为被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列入黑名单,商业银行解除服务协议的,相应的责任由托管机构承担。

商业银行在本办法发布前已与托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协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需与托管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并将上述要求体现于补充协议中。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自与托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材料应包括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托管机构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资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等。

商业银行与托管机构重新签订、修改或者补充服务协议的,需重新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后,向托管机构及时提交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应能够按照服务协议和本办法的要求办理商业银行股东名册的初始登记。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应能在商业银行股权发生变更时,按照服务协议和本办法的要求办理商业银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商业银行股权被质押、锁定、冻结的,托管机构应当在股东名册上加以标记。

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在办理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登记时,应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以委托托管机构代为处理以下股权管理事务:

(一)为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股东提供股权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办理股权凭证的发放、挂失、补办,出具股权证明文件等;

(三)商业银行的权益分派等;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事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换托管机构:

(一)因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其他机构登记存管股权的;

(二)托管机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或者发生合并重组,且新的主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三)托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对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托管机构被银保监会列入黑名单的;

(五)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应更换托管机构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托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商业银行股权信息,并根据商业银行要求向更换后的托管机构移交相关信息及资料。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股权托管的;

(二)向托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股权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仍向托管机构报送股权变更信息的;

(四)不履行服务协议规定,造成托管机构无法正常履行协议的;

(五)银保监会责令更换托管机构,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股权托管相关监管要求的。

第十七条 托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责令商业银行更换托管机构: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服务协议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和其他监管要求;

(三)股权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未见批复材料仍为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股东办理股权变更;

(四)办理商业银行股权信息登记时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致使商业银行股权信息登记发生重大漏报、瞒报和错报;

(五)未妥善履行保密义务,造成商业银行股权信息泄露;

(六)未按照本办法和服务协议要求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供信息或报告;

(七)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应更换托管机构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银保监会建立托管机构黑名单制度,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权托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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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托管经营究竟为何?

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属于重大消息,那么第一大股东将股份托管出去,每年缴纳管理费,这是为什么呢?本期节目我们就来聊一聊,上市公司实控人将股权托管出去究竟有何目的?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下,这种将股份托管于其他机构的情况在资本市场中并不常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是上市公司融资出现紧张或者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层面想通过资源整合重新优化资本配置,因此会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现实问题。

第一种情况,当上市公司融资出现紧张的时候,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的是银行,银行大概率会收缩企业授信,进而引发企业信贷挤兑风险。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会选择采用股权托管的方式,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让渡给符合标的的企业,其核心目的是获得大股东信用背书支持,获得流动资金。

第二种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想要通过资源整合,重新优化资本配置。直白点说就是,引进新实控人,将原有资产与新引进资产进行整合,更有效地对外输出服务能力。

第三种情况,公司利用股份托管期间市场对公司股东背景的信任,会获得更多的生产制造机会,进一步增加企业营收。这种方式不是利用资本运作,实现股票短期套利。因此站在公司基本面角度来讲,这种方式属于长期利好。

上市公司在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实施股份托管,但不要抱着在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拉升股价、借机套利的思想,实施违法行为。

股权托管查询官网入口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3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今天(23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资料图:银保监会。中新经纬张义华 摄

银保监会指出,印发《办法》是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工作。

《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明确股权托管方式。《办法》规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办法》规定股权托管基本业务框架。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及有关股权信息资料。托管机构应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勤勉尽责地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保障商业银行股权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

《办法》强化监管部门职责。《办法》设立专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中新经纬APP)

股权托管制度

冬去春来,浦东新区松涛路与春晓路交会处,新芽破土,生机勃勃。在春天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迎来了开业10年的纪念日。

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股权交易市场、上海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亦作为成立以来长期实现盈利的一家股权交易场所,10年来,上海股交中心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创新驱动为引擎,踔厉奋发,先行先试,闯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

10年间,上海股交中心春风化雨,长期以来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彩虹鱼、亿景能源、芯石半导体……一批具有行业知名度的企业成长成熟的背后,都有上海股交中心的保驾护航。截至目前,上海股交所累计服务企业达10947家,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总额2789.93亿元。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挥上海股交中心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科创企业等的孵化培育。这不仅明确了上海股交中心的功能定位,更坚定了我们沿着既有发展道路矢志前行的信心。2021年3月,上海股交中心与联交所等专业化重组整合完成。我们将充分发挥10年经验沉淀,期待为上海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升级版贡献更大力量。”上海股交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峰说。

“中小微企业要想融资,来上股交就对了”

2021年8月12日,一场线上路演正在进行。

“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的竞争态势如何?公司与竞争对手相比有何优势?”一家专业从事3D打印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介绍完毕后,与会投资机构发问。在得知该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专利、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后,投资机构与企业另约时间做深度交流。

高效,成为整场路演的关键词。“过去,每家企业路演只有5分钟时间,信息不对称往往让投资者和企业难以达成共识。现在,我们将工作重心前置,在路演前就对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减少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同时,每场路演,我们会根据主题邀请同一类企业、同一类投资者参会,提升供需匹配度。”张云峰说。

细节调整的背后,是上海股交中心对精细化服务的追求。较2012年成立之初,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高端制造领域、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中小微企业越来越多,“轻资产、规模小、前期投入较大、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融资需求更注重股权且更加迫切”成了它们最突出的特点。

立足实际需求,上海股交中心主动跨前升级服务。一方面,增加中小微企业跟投资者之间对接的渠道,与上交所携手设立“科创沙龙”,与上海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创立“产融荟”,并开设“投界汇”等品牌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诊断、对接等一揽子精准服务;另一方面,细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产品,与各大银行联合推出“EN贷”、科创贷、科技履约贷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最亮眼的,要数板块制度的创新。此前,上海股交中心已形成了“一市三板”的市场格局,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板)、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Q板)、科技创新板(N板)。如今,上海股交中心因时而动,积极响应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做精做细板块,新设立科创Q板、绿色Q板,联动可转债平台、债转股转股资产交易平台、股权托管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系统、银行业机构股权托管系统)、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报价系统,形成“一市五板、五大平台”市场格局,让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机会实现融资。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中小微企业发展遭遇严峻挑战。第一时间,上海股交中心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在落实防疫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短时间内上线线上平台,为客户提供远程开户服务。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上海股交中心还免费提供融资对接和股票交易服务,对未开通非现场开户和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人工视频方式“一对一”认证和办理,缓解中小微企业燃眉之急。在此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各界的关心。一车车蔬菜、一盒盒药品、一箱箱防疫物资……爱心涌动,情暖抗疫第一线。

“在上海股交中心成立5周年时,我曾说过:‘中小微企业要想融资,来上股交就对了。’今天,我依然要说这句话。我们有一支最专业的团队,也有一颗最真诚的心。我们是中小微企业上市的孵化中心,更是所有挂牌企业的‘娘家’。”张云峰说。

服务重大战略,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2015年,一天深夜,上海股交中心会议室内灯火通明,激烈的讨论伴随着不经意间的呵欠,疲惫的身体与工作的热情不停拉锯。为了完成“科技创新板”的板块设计方案,上海股交中心的青年骨干常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开设一个全新的场外资本市场专业化板块涉及方方面面,难度可想而知。然而,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桎梏。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背景下,上海股交中心开创性地设立“科技创新板”,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历经千锤百炼,2015年12月28日,“科技创新板”正式开盘。2018年12月23日,“科技创新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面创新改革典型案例,在全国8个全创改试验区推广;2019年6月13日,“科技创新板”作为全国唯一的金融创新案例亮相2019年全国双创活动周。

上海被赋予“三大任务”后,上海股交中心紧紧围绕重大发展战略,以创新为驱动,勇担当,敢作为。上海股交中心依托“科技创新板”运行经验,为科创板相关制度制定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推动“科技创新板”转型升级,强化其培育功能,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把脉问诊,并落实“浦江之光”行动计划,深入挖掘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承担国家科技重点计划和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入库。截至去年底,已推动116家企业进入“浦江之光”企业库。

“当前,我们还在与上交所、新三板对接,探索‘绿色转板’机制,期待能够培育出更多优秀的科创类中小微企业,为它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提高孵化质量,我们特别设立了‘科创Q板’,扩大了准入范围,提高了准入门槛,企业必须在3年内孵化成功。”张云峰底气十足。

这份底气,源于金融科技的创新。大数据方面,上海股交中心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第三方舆情监测等平台对接,整合用户全息数据并进行多维度评测,形成企业精准画像,确保企业业务运营和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区块链方面,上海股交中心于2020年获证监会批准成为首批区块链建设试点单位,目前已成功实现区块链与证监会监管区块链2.0连通对接,提高了市场规范效率,有效降低资本市场信任成本,并为融合发展提供了条件。

上海股交中心也在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一体化建设。目前,上海股交中心与松江区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了G60松江科创走廊服务中心,并与上交所同时在虹桥商务区设立了中小企业培训中心暨融资路演基地和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虹桥分中心,发挥资本市场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的功能。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指出要“适时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上海股交中心再一次扛起了光荣的使命,积极开展份额转让平台各项筹建工作。

2021年12月2日,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开始试运行,这离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这一试点,不过一周的时间。再一次,上海股交中心跑出了“上海速度”,更为上海加快推进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写下了最好的注脚。

维护市场稳定,做好市场风险的“防火墙”

当前,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对于上海股交中心而言,坚守合规底线是自其诞生以来一以贯之的金科玉律。作为同类市场中合规运营、严格监管的典范,上海股交中心在制度和机制上坚持对挂牌企业准入、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坚守市场监管职责。2021年,制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资格管理办法》,完成定期报告模板及通知的制定与发布工作,修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流程及模板,确保市场稳定有序运营;完成挂牌、展示企业信息披露文件审查及发布2609份,并对挂牌、展示企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687家次。

中介机构管理方面,上海股交中心对中介机构严控业务资格准入,规范展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业务资格检验制度。2021年,上海股交中心更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机构合规展业。全年累计受理并审核27家中介机构入会申请,累计完成56家次的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工作,公示中介机构信息约72份,对18家次25个中介业务资格予以取消。

投资者管理上,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开户、交易以及登记的管理和复核工作,对存量理财产品、有限合伙企业等特殊机构投资者进行穿透核查,推动原有非合格投资者转化为合格投资者,对新增投资者开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针对挂牌企业经营整体情况,上海股交中心梳理风险防控事项清单,并依托金融科技优势,建设大数据应用智能风控体系,实现实时监测交易行为、定位异常账户、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等机制,提高风控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透明高效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基于大数据应用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模式探索”项目获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洽谈会”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奖。

“风控始终是我们开展业务的前提。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能避免发生误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我们也已经建立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体系。在整个行业里,我们的备份体系也是最完善的,包括热备份、温备份、冷备份、同城备份、异地备份。现在,还在筹建灾备机房,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张云峰说。

以党建为引领,凝聚发展磅礴力量

“进这楼房,常想起当年景象……”现代京剧《海港》的经典唱段《忠于人民忠于党》响起,掀起上海股交中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的一个高潮。随后,舞蹈、朗诵、配音、光影秀、情景剧、说唱等节目逐一亮相,激情与活力,诉尽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辉煌历程。

根据统计,本次文艺汇演党员群众齐上阵,自编自导自演共计14个节目,超70%的干部职工经20余次合力排练登台献艺。一个个精彩的节目,展现出上海股交中心干部职工强大的凝聚力,而这份凝聚力的背后,是上海股交中心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点燃高质量发展“红色引擎”的具体作为。

长期以来,上海股交中心党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将党建融入日常工作的开展之中,确保业务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在上海股交中心党委的引领下,上海股交中心民主气氛浓,凡事讲究摆事实、讲道理,任何事情都可以议一议、谈一谈,一来一往,不仅员工素质有了较大提升,而且有力助力中心发展战略的制定,并让其真正入脑入心。

坚持从严落实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上海股交中心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及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1年,上海股交中心党委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注重清单的实用性,细化了责任清单39条、任务清单67条、项目清单109条,确保责任可落实、任务可推进、项目可执行,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分解并糅合在岗位职责中。

上海股交中心党委还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形成“从业务骨干当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到骨干岗位上去”的人才培养方针。基于员工兴趣爱好,上海股交中心以党建为抓手,各类学习活动有声有色开展。除日常根据联交所党委学习教育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专题党课外,还依托团委、工会等力量,以“带头人”为核心,鼓励员工自发组建京剧组、声乐组、舞蹈队等社团,互相交流,互相切磋,共同进步。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于上海股交中心人而言,开业10年的纪念日不只是一个节点,更是新征程的起点。面向未来,上海股交中心将继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守务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的使命担当,进一步夯实科创企业培育工作,探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建设,以“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勇气,汇聚起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的磅礴力量,当好“股份交易中心、资源集聚中心、上市孵化中心、金融创新中心”,努力实现“规模可观、服务一流、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奋斗目标,为上海再创新奇迹不懈奋斗。

栏目主编:李吉 文字编辑:俞宏浩

专题

来源:作者:解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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