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分类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未完成财产交付前,基于自身意愿可撤销赠与,但特定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这是为了维护公益及交易的稳定性。
(二)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应能独立实施赠与行为,对赠与财产有处分权;受赠人应能独立接受赠与。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赠与行为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赠与人的赠与意思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意思均应是真实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三)赠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将违法所得财产进行赠与,也不能以赠与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此外,赠与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但对于实践性赠与合同,除达成合意外,还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总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赠与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并生效。
三、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二者满足的条件有所不同:
任意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例如,赠与人将房屋赠与他人,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未经公证。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一般不得随意撤销。
(三)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此类赠与合同基于公益和道德要求,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则需满足特定情形,包括: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例如成年子女受赠父母财产后,却不赡养父母。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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