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未生效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对于成立但未生效的赠与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若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此时,赠与人一般无需履行赠与义务。比如约定受赠人考上某大学才赠与一笔资金,若受赠人未考上,赠与合同就不生效,赠与人可不予赠与。
(二)附期限赠与合同。在期限未届至前,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人在期限到来前可合理安排自身财产,无需提前履行赠与。若赠与人在此期间明确表示不再赠与,受赠人也难以主张权利。
(三)需办理特定手续才生效的赠与合同,如赠与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若未办理,合同未生效。赠与人可选择继续办理手续使合同生效,也可决定不再履行赠与,此时受赠人不能强制要求赠与人履行,但因赠与人过错导致受赠人信赖利益受损的,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好
当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赔偿损失。若因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赠与人造成损失的,赠与人还可以要求受赠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什么要求
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严格要求,具体如下:
(一)法定事由。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特殊主体及时间限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程序要求。撤销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撤销。赠与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经法院审理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撤销该公证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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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什么要求,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