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应该注意的时间节点,工伤赔偿协议签了还能要赔偿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海子

  工伤职工受伤后,为了更快地拿到工伤赔偿金,有相当一部分职工会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应当注意在什么时间签订是最好的呢?

  某来自广西,于2017年6月6日进入东莞市常平镇一家塑胶公司任职抽料师傅,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工作证也没有为他办理。2018年8月8日,他在工作中不小心被抽粒机的安全防护罩夹伤左手拇指,造成左拇指末节骨折,公司送他到常平医疗门诊治疗。

  伤好了之后,由于他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证据,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担心拿不到赔偿金的他只能选择于2018年11月23日与公司私了,公司给了他赔偿金18000元,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黄某拿到18000元以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负任何的责任,签订协议后,黄某顺利地拿到了18000元。

  后来,他觉得伤到骨头才得到18000元的赔偿,实在是太少了,便联系到笔者,咨询笔者还可以不可以反悔,争取多一点赔偿,笔者了解了案情的经过,肯定对他说,可以另外争取到大概四万元的赔偿金,黄某委托了笔者。

  在接下来的时间,先申请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了伤残鉴定,最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后遇上新冠疫情,延后了几个月时间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仲裁庭认为:黄某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是在没有认定工伤和评残之前签订的,显失公平,但是已经支付的18000元则应当在应赔偿款项中扣减出来。

  2020年7月9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在扣减18000元后,仍需要向黄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额40704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黄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依法是可以撤销的,主要是在时间节点上,就是在认定为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之前,因为没有评定伤残等级,黄某根本不知道他的这次受伤究竟在法律上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金,所以签订的工伤协议无效,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领取的款项是需要在以后的应得赔偿金依法扣减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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