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天津市各项相关待遇简表,2008年天津市平均工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顾琬

2009年度天津市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3465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3465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600元×50%=130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40%=104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30%=780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2600元×6个月=156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600元×60个月=15600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2600元 × 30个月=78000元

伤残六级:2600元 × 25个月=65000元

伤残七级:2600元 × 20个月=52000元

伤残八级:2600元 × 15个月=39000元

伤残九级:2600元 × 10个月=26000元

伤残十级:2600元 × 5个月=1300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元

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

一档缴费:2600元 ×60% ×17%×180个月=47736元

二档缴费:2600元 ×60% ×13%×180个月=36504元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

一档缴费:2600元 ×20%×180个月=9360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180个月=74880元

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抚恤金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2600元×2个月=520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600元×1个月=2600元

防暑降温费

2600元×3%=78元

中、夜班津贴

119.5元×5%=6元

119.5元×10%=12元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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