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天津市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3465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3465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
工伤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600元×50%=130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40%=104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30%=780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2600元×6个月=156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600元×60个月=15600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2600元 × 30个月=78000元
伤残六级:2600元 × 25个月=65000元
伤残七级:2600元 × 20个月=52000元
伤残八级:2600元 × 15个月=39000元
伤残九级:2600元 × 10个月=26000元
伤残十级:2600元 × 5个月=1300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元
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
一档缴费:2600元 ×60% ×17%×180个月=47736元
二档缴费:2600元 ×60% ×13%×180个月=36504元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
一档缴费:2600元 ×20%×180个月=9360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180个月=74880元
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抚恤金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2600元×2个月=520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600元×1个月=2600元
防暑降温费
2600元×3%=78元
中、夜班津贴
119.5元×5%=6元
119.5元×10%=12元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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