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61-70,民事强制执行法即将出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顾雪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61-70

  61.问:评估报告已经出来了,被执行人一直联系不上,看看下一步如何进行?

  答:可以继续寻找被执行人,如果联系上了可以直接送达评估报告,如果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本院可以登报进行公告送达。

  62.问:查封的车辆什么时候进行评估拍卖?

  答:查封车辆在未得到实际控制的情况下,不能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查封车辆在得到实际控制并办理了扣押手续、保管手续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评估拍卖。

  63.问:我们已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什么时候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答:承办法官是哪一位?保全字号多少?我们先对保全财产进行核实如果保全的财产符合评估拍卖条件的我们会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64.问:我们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封并有抵押权什么时候进行评估拍卖?

  答:查封财产为首封且拥有抵押权的情况下可直接进行评估拍卖。如果查封财产为轮候查封且有抵押权的,在首封法院在查封后两个月内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情况下,本院可协调首封法院由本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65.问:标的物流拍了,接下来要怎么处理?

  答:对于不动产,在第三次拍卖之后无法成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变更公告。仍然不能成交的,则以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偿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的,法院将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标的物的查封、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对于动产,可不进行变卖公告,直接办理以物抵物。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的,将退还被执行人。

  66.问:如果我履行完毕了,法院仍然会拍卖我的财产吗?

  答:不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67.问:拍卖过程中,一般竟买人的资格如何确定?

  答: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竟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竟买。

  68.问:网络拍卖只有一个报名,可以竟买吗?

  答:网络拍卖不限制竟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竟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69.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司法拍卖中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享有。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表示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

  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70.问:财产处置后,存在多个债权人,要怎么分配价款?

  答: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法院主持。

  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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